今天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经开区设重奖
鼓励企业“升规入统”
怎么样,是不是很心动呢?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奖励?
“升规入统”可以带来哪些好处?
申请的奖励资金是多少?
……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四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是全区经济总量和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增加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主要载体。为进一步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经济发展后劲,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经开区特制定《关于鼓励企业“升规入统”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企业“升规入统”标准是什么?
快一起来划重点!
问
什么是“四上”企业?
《意见》中的“四上”企业是指在南昌经开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含产业活动单位和大个体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问
“升规入统”的标准是什么?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纳税申报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
资质以上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是指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3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含产业活动单位和大个体户)。批发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零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住宿和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限上大个体户/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个体户、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个体户、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产业活动单位。
4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行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行业法人单位。
经开区全方位服务“升规入统”企业
企业“升规入统”后
能享受到经开区提供的
更多政策扶持
就有了更大的实力参与市场竞争
成功实现“蝶变”
01
树立“项目为王”理念
大力开展项目“满园扩园”行动,千方百计谋项目,齐心协力抓项目,加快推进一批项目开工、建设、投产。
02
推动签约项目履约
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核实营业收入、税收和项目建设等完成情况,督查企业合同履约。
03
开展“清零”行动
对已供地但未开工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开工项目实施“清零”行动。
04
摸清存量企业“家底”
继续对全区现有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梳理,从营业收入、税收多角度挖掘存量企业,实现应入尽入、应统尽统。以年主营业务收入800-2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小企业和近两年新竣工投产企业为基础建立“小升规”培育库。
05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推动园区产品同类同质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兼并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企业运营效率。
06
规范企业纳税属地管理
力争现有规上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地、税务登记地“双统一”,尽量避免出现生产经营地、税务登记地不一致的现象。若新入规工业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地、税务登记地不一致的情况,区相关部门应协助企业尽早完成税务关系跨区域迁移。
你最关心的来了!
如何奖励?
强化奖励措施
奖励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当年审核认定的新增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户;对当年月度新增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的再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5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奖励资金的60%,第二年兑现奖励资金的40%。
2、对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的新增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户。
3、对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的新增批零住餐个体户和产业活动单位,给一次性奖励5万元/户。
4、对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户。
5、对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户。
兑现工作流程
申报时间
每年9月份对上年度新增入统企业开展奖励兑现工作。
兑现程序
1、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入统确认书;
③《南昌经开区“四上”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④营业执照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区统计部门初审。
3、区经发局、区财金局复核。
4、报区管委会审批后兑现奖励。
注意!
1、所需奖励资金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列入年度预算。
2、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消防等重大事故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3、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申报企业,除追回扶持资金外,取消企业三年内申请开发区各类扶持资金的资格。
4、本实施意见公布后,原区工管办印发的《关于培育和奖励新增“四上”企业申报入统实施办法的通知》(洪经工管办字〔2017〕7号)文件废止。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