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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南昌经开区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 2022-11-1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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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经开区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企业上市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资本市场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我区企业上市工作,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推动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壮大,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起草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3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动江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8号)等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三、起草过程及采纳情况

鉴于我区2021年1月出台的《南昌经开区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即将到期,为了政策的延续性,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22年11月,我局结合实际,同时借鉴南昌市及各县区、开发区的相关政策,起草了《企业上市政策》(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区组织部、区应急局、区经发局、区城建局、区招商局、区社发局、区城管局、区创新发展局、区项目办、区工管办法务科、区资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本《企业上市政策》(征求意见稿)共2次征求意见,收集意见建议3条,采纳3条。

四、具体内容

(一)支持企业在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1、 支持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上市

(1)资金奖励

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首发上市的,给予3000万元资金奖励,并按以下分步奖励:

1)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企业:①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300万元奖励;②获得江西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给予300万元奖励;③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后,凭受理文件,给予400万元奖励;④在上交所、深交所成功首发上市的,给予2000万元奖励。

2)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至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上市的,按照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受理、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步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扣除新三板奖励)。

(2)地方发展奖励

1)拟上市企业在完成股改当年按其对地方发展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2)企业上市(挂牌)后,经区组织部核定的企业高管及骨干技术人员按其对地方发展贡献部分给予连续10年全额奖励。

2、 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拟挂牌企业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挂牌“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1)企业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并取得资本市场业务知识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3万元奖励,在“专精特新”板、“绿色”板挂牌的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

(2)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

(3)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转板至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250万元奖励(扣除股改奖励)。

(二)支持企业在境外上市

企业到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和全球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主板、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按实际融资额并汇回投入我区资金额的2%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鼓励外地上市公司总部迁入我区

注册地迁入我区的省外境内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区纳税的,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奖励;注册地迁入我区的省外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企业,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区纳税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250万元奖励。

(四)其他扶持政策

1、拟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办理相关证件,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部门视为变更登记,只收工本费;其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凡政策规定能够免收的一律免收,不能免收的按政策规定下限执行。

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本着积极支持的原则,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加快办理,提高效率。

2、对上市(挂牌)企业及拟上市(挂牌)企业投保董监高责任保险,给予保费的80%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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