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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
  • 2020-01-1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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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经工管办字〔2020〕7号

区机关各部门:

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南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人才公寓管理,更好地为人才提供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率, 按照区工委、

管委会《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入住对象和条件

第二条   经开区内重大重点项目、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及其配套企业;纳税100万以上、总投资或营业额1亿以上企业可优先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其他未尽适用范围、入住对象和条件按照《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章  办理流程

第三条  人才公寓入住审批实行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

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进区协议》中约定人才公寓提供情况的,原则上按协议执行。未有协议约定的,皆按照《南昌经开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申请的人才公寓面积等相应情况,以我区现有公寓实际情况为准。

第四条  申请人才公寓事项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递交材料。提交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承租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承租人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获奖证明、职称证明、任职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审核。进区协议中约定人才公寓提供情况的企业材料由区组织人社部人才处牵头初审,会同区经发局、财经局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再统一送区房产办审核人才在南昌是否有住房情况,通过后,提交区组织人社部审批。未有协议约定提供人才公寓的企业材料,由区组织人社部人才处牵头初审,会同区经发局、财金局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再统一送区房产办、区组织人社部审核通过后,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审定。

(3)办理入住。审批通过后,承租人与金开集团办理入住手续并签订租赁协议。

(4)费用缴纳。人才入驻公寓后按照《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进区协议及入驻审批单,根据实际情况缴纳租金、物业、水电及空调等费用,由金开集团负责收取。针对按照政策或协议给予免租金的,该部分租金费用由金开集团与区管委会财政进行结算。

第四章  评估管理

第五条  申请人才公寓每季度按评分排序一次,每轮审批公寓总数按实际情况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公布,企业申请按照人才公寓评分表分值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入住,入驻情况在南昌经开区官方媒体公示,公开透明;每半年将人才公寓使用情况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条  每季度开放申请人才公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套,每家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套,特殊情况另行商定。在人才公寓可支配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优先安排有协议约定企业。

第七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请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及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经开区各类人才政策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南昌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

1、人才公寓申请评分标准

2、人才公寓申请评分表

3、南昌经开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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