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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桥街道村(居)公示栏管理制度
  • 2024-07-2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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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村(居)公示栏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的主阵地作用,切实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村(居)公示栏是指在蛟桥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在各农村(社区)设置的用以公开村级党务、事务、财务以及面向农村、社区基层政务公开信息的户外设施。

第二条 村(居)公示栏应在室外显眼位置集中设置,可在交通要道、人口稠密处以墙面式或立柱式进行设置,便于群众观看。

第三条 村(居)公示栏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一)党务公开。主要包含党组织基本情况、党费收缴、党员制度、党员年度评议及奖惩和其他工作动态。

(二)村(居)务公开。主要包括农村(社区)简介、村(居)民自治章程、会议实施情况、村(居)委选举等村(居)民自治信息。

(三)财务公开。主要包括财务计划、集体资产管理、债权债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信息。

(四)基层政务公开向村(居)延伸。包括惠民惠农、养老服务、乡村振兴、就业创业、社会救助与福利等信息。

第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村(居)公示栏的设立、管理和维护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示栏内只张贴本制度第三条所列公开材料,不得出现小广告或其他无关信息。

(二)公示栏内应当全面完整公开《蛟桥街道村(居)公开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发现遗漏要及时补充相应事项的公开材料。

(三)公示栏已张贴信息应当清晰可见,有模糊不清、损毁的部分要及时更换。

(四)公示栏信息更新应当及时高效,对于公示期满或过期材料要及时撤下公示栏,根据档案留存要求,存放档案柜供村(居)民查询。

第五条 村(居)公示栏的板块设计应当简洁、实用、分类明确,在对应板块公开相应内容,切忌形式大于实质。

第六条 推进线上与线下公开相结合,村(居)公示栏公开内容可以同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线上渠道进行公开,也可以采取广播、明白卡、明白纸、会议公开等方式进行线下公开。

第七条 村(居)公示栏信息应当依据《蛟桥街道村(居)公开事项清单》中规定的时间予以公开。村(居)公示栏内容应及时更新,随时公开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公开财务清理结果,每月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项目实施情况,每年度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单项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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