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救助对象: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干旱灾害救助资金;冬春救助资金
2.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灾损图片
3. 办理程序:在摸清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4. 时限:当年度受灾情况核定资金拨付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