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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21-11-25 19:38
  • 来源: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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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经工管办规〔2021〕3号

空港新城事务中心,各镇处,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区属各企业: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1年11月15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2.2 扑火指挥

2.3 工作组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火情监测

3.3 气象服务

3.4 信息管理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调查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运输保障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7.2 以上、以下的含义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南昌经开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火灾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南昌经开区森林火灾处理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昌经开区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基本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专业队伍扑救为主、专群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以人为本、专群结合

建立以专业,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则)。

2  森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2扑火指挥

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区管委会可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工作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附件:2)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1.2预警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社发局应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新媒体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1.3预警响应

(一)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镇、处检查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二)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镇、处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专业森林消防队和镇、处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三)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至少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区管委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和镇、处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四)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召集区社发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区社发局会同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和指导;

(4)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2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卫星监测中心、省市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空中巡查、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3气象服务

由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定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3.4信息管理

3.4.1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3.4.2信息报告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按照“有火必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区管委会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1)辖区交界处地区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受害面积在2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6)超过5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人民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Ⅱ级、Ⅰ级二个响应等级,其中Ⅱ级最低,Ⅰ级最高。

4.1.1 Ⅱ级响应

1. 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6小时或其他时段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调动其他镇、处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火灾扑救,督促火灾发生地镇、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领导亲赴一线指挥。

(3)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4.1.2I级响应

1 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10小时或其他时段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可能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

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驻赣森林消防大队、航空消防力量、相邻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支援。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医疗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

(4)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做好转移群众、安置人员、交通管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村级应急扑火队、护林员队伍、镇、处半专业扑火队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请求驻赣森林消防部队等力量支援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各种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调查评估

火灾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区社发局等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管委会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一般森林火灾由区应急局会同区社发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5.2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管委会应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抄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南昌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场、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村级应急扑火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当地消防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区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区管委会或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情况进行调配,下达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

6.2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管委会、镇(处)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气象、林业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森林资源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4物资保障

区、镇(处)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根据本地森林防火任务需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5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7  附则

7.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镇、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南昌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南昌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1

南昌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职责

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社发局、区公安分局、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区纪工委、区经贸发展局、区工管办、区财政金融局、区教文体办、区卫计办、区综治办、区消防救援大队、蛟桥镇、乐化镇、樵舍镇、白水管理处、冠山管理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区社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建材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基层林业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指导区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负责组织森林火灾事故损失评估。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全区公安系统协助做好火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指导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区工管办:负责区森林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区纪工委:负责对森林火灾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移送区纪工委监察组问责处理。

区组资部:负责全区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队伍表扬奖励工作。

区经发局:负责协调有关扑火、救灾物资的紧急调用。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全区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区本级经费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需要,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救灾资金保障。

区教文体办: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

区卫计办: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综治办:负责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掌握群众诉求热点、难点,科学有效接待上访群众,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辖区森林周边居民区、人员居住地等重要场所和设施的保卫救援工作。

蛟桥镇:负责蛟桥镇森林防灭火工作。

樵舍镇:负责樵舍镇森林防灭火工作。

乐化镇:负责乐化镇森林防灭火工作。

冠山管理处:负责冠山管理处森林防灭火工作。

白水湖管理处:负责白水湖管理处森林防灭火工作。

附件2

南昌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社发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管委会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火灾扑救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驻区森林灭火部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社发局、镇(处)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区管委会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各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计办牵头,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4)应急保障组

由区经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交通办、区应急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5)信息发布组

由区工管办牵头,区应急局、区社发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综治维稳工作组

综治维稳工作组由区综治办牵头、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组成。保障指挥机构的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影响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掌握群众诉求热点、难点,科学有效接待上访群众,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森林火灾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

(7)专家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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