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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赣府发〔2021〕3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赣府发〔2021〕3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南昌经开区乡镇行政权力目录清单(2021年版)》、《南昌经开区乡镇认领县区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和《南昌经开区乡镇(处)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清单目录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昌经开区乡镇(处)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
南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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