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经管办字〔202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2022年区管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南昌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时间:2022 年 12月
目 录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5
1.5 应急预案体系与衔接................... 6
1.6经开区自然灾害风险概况................ 6
2 组织体系................................... 6
2.1 领导机构............................. 6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7
2.3 办事机构............................ 11
2.4 现场指挥机构........................ 12
2.5 工作组.............................. 12
2.6 专家组.............................. 15
3 运行机制.................................. 15
3.1 灾害预警响应........................ 15
3.2 信息管理与发布...................... 16
3.3 应急响应............................ 18
3.4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27
3.5 保障措施............................ 30
4 监督管理.................................. 36
4.1 预案演练............................ 36
4.2 培训................................ 36
4.3 考核奖惩............................ 37
5 附则..................................... 37
5.1名词术语解释......................... 37
5.2 预案管理............................ 37
5.3 预案解释............................ 38
5.4 发布实施............................ 38
6附件...................................... 39
6.1区减灾委通讯录....................... 39
6.2自然灾害灾害重大风险分布............. 40
6.3区重点目标和敏感目标................. 41
6.4经开区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 42
6.5格式化文件........................... 4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及毗邻区域受其影响的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台风、风雹(含雷电)、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适用于上述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者管委决定的其他事项,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平战结合,推进防抗救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 应急管理。
1.5 应急预案体系与衔接
本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镇(街道、管理处)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向上衔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6经开区自然灾害风险概况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南昌市北郊。南昌市地处赣江、抚河下游、鄱阳湖西南岸,水域面积在全国省会以上城市中排在前三位,降水资源丰富,春夏多暴雨洪涝,秋冬少雨多干旱,是全国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会城市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比较重。历年来,南昌市自然灾害以风雹、洪涝、干旱为主,其中3月下旬发生风雹灾害,6-7月洪涝灾害集中,8月-12月持续旱灾。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经开区管委会是我区自然灾害救助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管委会设置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1区减灾委员会组成
主 任: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管委会副主任
秘书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工管办、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招商局、区社会发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创新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蛟桥街道、乐化镇、樵舍镇、白水湖管理处、冠山管理处、金开集团、中国电信经开分局、移动昌北分公司、联通昌北分公司、昌北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
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区管委会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区减灾害委员会领导、成员和工作组进行临时调整。
2.2.2 区减灾委员会职责
接受和传递南昌市减灾害委员会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自然灾害救助的各项指令;及时向南昌市减灾害委员会报告救灾情况;收集和上报本区灾情、社情、民情;部署本区自然灾害救助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组织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组织指导企业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执行南昌市减灾委员会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其他任务。
2.2.3 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经开区救灾办公室工作,主要负责协调各方救援力量参与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救灾指挥部自然灾害救助评估组对我区开展自然灾害基本情况调查,对自然灾害损失进行评估。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安全生产工作。
(2)区工管办: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检测、引导工作。
(3)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受灾群众的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4)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会同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社会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障救灾所需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牵头处理辖区内大面积停电事故;负责组织企业配合区减灾委开展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灾后快速恢复生产。
(5)区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组织灾后房屋安全鉴定;组织相关单位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汇总建筑工地灾情信息,组织各建筑工地开展救灾相关工作,做好建筑工地灾民安置等工作;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6)区招商局:协调落实国际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救灾或者灾后重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负责协调处理抗灾救灾过程中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有关事宜。
(7)区社会发展局:主要负责负责牵头开展园区教育、体育、公共卫生、医疗领域抗震救灾工作;负责与公安、武警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及时开展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做好群众维稳;负责受灾期间气象预报及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订正,向社会发布及时的气象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区减灾委提供气象服务;负责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水旱灾害损失情况调查,组织修复因灾损毁的水利设施;指导开展农业生产自救;负责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理赔工作;做好森林火灾、病虫害预报和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损失情况调查;负责人畜共患疫情中动物的疫情控制工作。
(8)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协调城市供水、排水、日常供电、供气企业、道路、桥梁抢修队伍、企业对等生命线工程的抢修;负责做好应急运输车辆调集,保障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9)区财政金融局:主要负责根据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管委会批准当年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总额内,结合区内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10)区创新发展局:负责灾区相关网络、通讯单位协调、沟通。
(11)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1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配合上级部门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负责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
(13)区生态环境局局: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做好因自然灾害可能造成污染防控、有关监测与处置工作。
(1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受灾害影响情况及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检验救灾物资产品。
(15)区税务局:负责灾区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16)区交警大队:主要负责维护灾害区域交通秩序,合理安排上岗警力,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严密监控,做好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秩序维护等工作;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参与灾区紧急救援工作;
(17)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组织探测搜寻、抢险破拆,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自然灾害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抢险救援。
(18)蛟桥街道、乐化镇、樵舍镇、白水湖管理处、冠山管理处:在区减灾委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减灾救灾工作。接受与传递区减灾委关于减灾救灾的各项指令;及时向区减灾委报告减灾救灾情况;收集和上报本区域的灾情、社情、民情;及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9)中国电信经开分局、移动昌北分公司、联通昌北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救灾通信保障准备工作;快速抢修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20)区昌北电力公司: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在发生灾难事故时,组织协调电力方面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工作。
2.3 办事机构
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减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完成区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现场指挥机构
区减灾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区减灾委根据情况确定。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减灾委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为决策提供建议;完成区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区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工作组负责人由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确定。
(1)技术专家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城乡建设局、经济贸易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社会发展局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应急管理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蛟桥街道、乐化镇、樵舍镇、白水湖管理处、冠山管理处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专(兼)职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社会发展局牵头,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经济贸易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蛟桥街道、乐化镇、樵舍镇、白水湖管理处、冠山管理处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与交警大队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维护灾区的治安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5)人员转移和安置组。由社会发展局牵头,经济贸易发展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蛟桥街道、乐化镇、樵舍镇、白水湖管理处、冠山管理处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转移措施,并保证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属地各镇(街道、管理处)牵头,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经济贸易发展局、城乡建设局、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城市管理局、创新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蛟桥街道、乐化镇、樵舍镇、白水湖管理处、冠山管理处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抗灾救灾物资、设备的调度和供应,并做好应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8)应急通信、气象和江河湖水文组。由创新发展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各通信运营企业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协调做好江河湖水文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江河湖水文信息服务。
(9)新闻宣传组。由应急管理局统一口径,工管办负责按照区减灾委和上级要求及时协调“两微一端”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10)涉外工作组。由招商局牵头,经济贸易发展局、创新发展、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1)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城市管理局牵头,城乡建设局、社会发展局、蛟桥街道、乐化镇、樵舍镇、白水湖管理处、冠山管理处、金开集团、昌北电力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配合社会发展局做好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堤岸受灾变形的治理工作,配合社会发展局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江河湖堤防护工程受灾变形的治理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恢复以及灾后重建等工作,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2)善后处理组。由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牵头,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属地各镇(街道、管理处)和有关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灾害的善后处理和理赔工作。
2.6 专家组
区减灾委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自然灾害趋势分析、预测预报和总体评估;负责适时开展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对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灾害预防和救援基础知识普及教育工作进行指导;为区减灾委决策提供科学建议。
3 运行机制
3.1 灾害预警响应
区应急管理局、社会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单位及时向区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提供水文、气象、地理信息数据。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各镇(街道、管理处)和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应急管理局、经济贸易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和各镇(街道、管理处)做好救灾设备和救助物资的调运准备工作。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管委会、区减灾委和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7)灾害风险解除或者演变为灾害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3.2 信息管理与发布
区减灾委办公室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3.2.1 信息报告
(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全区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管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对造成3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应立即核实并在2小时内上报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
对造成辖区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应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
(2)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区应急管理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直至灾害过程结束;区应急管理局每日9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时的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应急管理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向管委会和市应急管理报告。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局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应急管理报告。
(3)对于干旱灾害,区减灾委办公室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区减灾委和区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3.2.2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按照《南昌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新闻媒体或者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2)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统一口径,工管办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灾情稳定前,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3.3.1 Ⅰ级响应
(1)启动程序。本辖区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10 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者需紧急生活救助1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 间以上,5000 间以下,或者1000户以上、2000 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者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
(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报告,区减灾委向管委会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管委会决定启动I 级响应。
(3)响应措施。管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各镇(街道、管理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管委会或者区减灾委组织召开由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及各镇(街道、管理处)相关人员参加的会商会议,对指导支持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2)管委会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3)区减灾委进入应急状态,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区减灾委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区减灾委办公室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并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等有关工作,及时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配合市有关部门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4)应急管理局根据灾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向管委会或者区财政金融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向管委会申请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5)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公安分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根据管委请求,组织协调部队官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
6)经济贸易发展局牵头,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创新发展局牵头,与联通昌北分公司、移动昌北分公司、中国电信经开分局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社会发展局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应急评估、鉴定与加固等工作。社会发展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农村应急供水工作;城市管理局指导城市应急供水工作。社会发展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
7)由应急管理局统一口径,工管办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8)应急管理局视情发布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区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9)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
10)灾情稳定后,根据管委会关于灾害评估的有关部署,区减灾委组织各镇(街道、管理处)、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核定工作。区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3.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本辖区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5人以上、10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者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 人以上、1 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 间以上、3000 间以下,或者500户以上、1000 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者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5%以上、10%以下。
(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区减灾委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响应措施。区减灾委组织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减灾委组织召开由区减灾委成员单位、专家组及受灾区区参加的会商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区减灾委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区减灾委进入应急状态,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区减灾委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区减灾委办公室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并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等有关工作,及时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配合市有关部门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4)应急管理局根据灾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向管委会或者财政金融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管委会申请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5)应急管理局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各镇(街道、管理处)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社会发展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
6)由应急管理局统一口径,工管办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7)应急管理局视情发布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区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8)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
9)灾情稳定后,管委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减灾委。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3.3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本辖区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者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 人以上、5000 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 间以上、1500 间以下、100 户以上、500 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者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以上、5%以下。
(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区减灾委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3)响应措施。区减灾委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管理处)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区减灾委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减灾委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视情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4)应急管理局根据灾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必要时向管委会或者财政金融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5)应急管理局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6)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心理抚慰。社会发展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3.4 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者需紧急生活救助2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 间以上、300间以下,或者20 户以上、100 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者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以下。
(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委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3)响应措施。区减灾委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各镇(街道、管理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区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减灾委办公室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措施。
4)应急管理局根据地方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5)应急管理局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社会发展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6)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3.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或者灾害对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3.3.6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逐级报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
3.4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3.4.1 过渡期生活救助
(1)启动Ⅱ级(含Ⅱ级)以上响应的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应急管理局牵头,与财政金融局及时拨付上级下拨的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应急管理局指导各镇(街道、管理处)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4)鼓励和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团体等社会各界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3.4.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管委会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应急管理局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组织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会同镇(街)民政工作人员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2)应急管理局应在每年9月底前统计、评估全区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管委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根据各镇(街道、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应急管理局会同财政金融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拨付上级及管委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4)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区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的绩效。应急管理局牵头,与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共同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等减免政策。
3.4.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1)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管委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2)城乡建设局根据各镇(街道、管理处)辖区内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3)应急管理局牵头,与城乡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结合灾区倒损住房评估情况,向上级申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制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达上级拨付的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4)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应急管理局牵头,与城乡建设局、财政金融局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5)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损住房重建工作。
(6)由上级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3.4.4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审计、应急、财政等部门参加的救灾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5 保障措施
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相关工作,保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3.5.1 资金保障
应对自然灾害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
(1)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财政金融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编制、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建立完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各镇(街道、管理处)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2)管委会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财政金融局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应当通过动支预备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补助标准,全额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4)管委会将根据市政府的统筹规划,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5)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已购买商业保险保障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应遵照保险合同及时足额赔付。鼓励保险公司建立自然灾害理赔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水平,缩短理赔时效。
3.5.2 物资保障
(1)管委会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立区、各镇(街道、管理处)二级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管委会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将加强与储备物资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和资源共享,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2)管委会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保障救灾应急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3)管委会严格执行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管委会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照当时本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3.5.3 通信和信息保障
(1)创新发展局组织、监督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应急处置通信系统畅通;组织、协调新闻媒体为应急救助提供信息播报,并依法实施监督。
(2)管委会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3.5.4 医疗卫生保障
(1)社会发展局负责组建区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等卫生应急工作。
(2)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灾区请求,及时为灾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3.5.5 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
(1)城市管理局应当确保救灾人员和受到灾害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交通设施受损时,城市管理局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区减灾委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2)根据救灾需要,交通设施受损时,交警大队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救灾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公安分局、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视情制定灾区应急状况下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有效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灾区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3.5.6 装备和公用设施保障
(1)管委会为有关部门配备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2)应急管理局牵头,与城市管理局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3)经济贸易发展局:会同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社会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障救灾所需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
3.5.7 人力资源保障
(1)管委会加快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和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鼓励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减灾委办公室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应急、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卫健、防疫、林业、地震、气象、红十字会等各方面专家,及时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业务咨询等工作。
(3)减灾委办公室加强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区、各镇(街道、管理处)、村(居)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灾害信息员。
(4)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加强救灾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为救灾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5.8 社会动员保障
(1)管委会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工作。
(2)管委会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救助机制。
(3)管委会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3.5.9 科技保障
(1)管委会建立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2)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3)加强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
3.5.10 宣传教育
区减灾委及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区减灾委及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区建设。
4 监督管理
4.1 预案演练
区减灾委办公室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 次。加强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检验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助能力。
4.2 培训
区减灾委办公室制定预案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对灾害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的培训,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4.3 考核奖惩
区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有关地方和单位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在自然灾害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自然灾害重要情况或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附则
5.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5.2 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制订,报管委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管委审批。
各镇(街道、管理处)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报区减灾委办公室备案。
辖区内通信、电力、交通、 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或包括自然灾害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2)预案实施后,区减灾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自然灾害应急结束后,根据自然灾害响应分级情况,由区减灾委组织对预案效能进行评估,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3)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5.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5.4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附件
6.1区减灾委通讯录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减灾委通讯录
姓 名 |
职务 |
手 机 |
|
主 任 |
于立山 |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
83817999 |
副主任 |
吴国荣 |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83823666 |
张 磊 |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83821698 |
|
罗国民 |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83821791 |
|
秘书长 |
赵婷婷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13870856098 |
成 员 |
谭钟亮 |
区工管办主任 |
13970806399 |
欧阳品正 |
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部长 |
13870838381 |
|
邹 源 |
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局长 |
13007203007 |
|
陈慧蓉 |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
13979190176 |
|
熊经纬 |
区招商局局长 |
15879180606 |
|
邓水权 |
区社会发展局局长 |
13807919923 |
|
雷隆洪 |
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
13979117561 |
|
陶 红 |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
18870090912 |
|
饶海鹏 |
区创新发展局局长 |
13970068265 |
|
房 侃 |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
13907912601 |
|
杨先锋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
13970816867 |
|
陶国旗 |
临空经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
13677081730 |
|
张晓东 |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
13907001323 |
|
成 员 |
许 剑 |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
13807061727 |
王建辉 |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13755638626 |
|
程振华 |
蛟桥街道党委副书记、街办主任 |
13970907945 |
|
张 华 |
乐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13870888025 |
|
陈小录 |
樵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13755634810 |
|
杨振华 |
白水湖管理处党委副书记、处长 |
18879196966 |
|
焦小东 |
冠山管理处党委副书记、处长 |
13607000527 |
|
李茶根 |
金开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
13879150555 |
|
余新生 |
中国电信经开分局总经理 |
18979170089 |
|
陈 磊 |
移动昌北分公司总经理 |
18770009123 |
|
陈 刚 |
联通昌北分公司总经理 |
18607913235 |
|
李煜平 |
昌北电力公司总经理 |
13707919088 |
|
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赵婷婷任办公室主任。 |
6.2自然灾害灾害重大风险分布
经开区重大危险源分布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 |
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昌北油库 |
3 |
江西龙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4 |
江西省江投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
5 |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 |
6 |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 |
6.3区重点目标和敏感目标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目标和敏感目标一览表
序号 |
目标名称 |
功 能 |
地 址 |
1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政府部门 |
枫林西大街568 |
2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
政府部门 |
榴云路 |
3 |
江西农业大学 |
大学 |
志敏大道 |
4 |
江西财经大学 |
大学 |
双港东大街 |
5 |
华东交通大学 |
大学 |
双港东大街 |
6 |
东华理工大学 |
大学 |
枫林大道 |
7 |
江西理工大学 |
大学 |
双港东大街 |
8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大学 |
双港西大街 |
9 |
南昌理工学院 |
大学 |
双港西大街 |
10 |
南昌师范学院 |
大学 |
玉屏西大街 |
11 |
江西水利职业学院 |
大学 |
北山路 |
12 |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
大学 |
庐山中大道 |
13 |
江西省石油技工学校 |
大学 |
双港东大街 |
14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大学 |
枫林东大街 |
15 |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大学 |
枫林东大街 |
16 |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大学 |
瑞香路 |
17 |
江西行政管理干部学院 |
大学 |
志敏大道 |
18 |
南昌二中昌北校区 |
中学 |
麦园村 |
19 |
南昌市昌北第一中学 |
中学 |
庐山南大道 |
20 |
双港学校 |
小学 |
双港东大街 |
21 |
交大子弟学校 |
小学 |
双港东大街 |
22 |
昌北第二小学 |
小学 |
枫林大道 |
23 |
新城学校 |
小学 |
南昌齿轮厂 |
24 |
森林公园学校 |
小学 |
庐山南大道瀛上村 |
25 |
新庐小学 |
小学 |
黄家湖路 |
26 |
青岚小学 |
小学 |
经开区 |
27 |
新宇学校 |
小学 |
七二0厂 |
28 |
白水湖学校 |
小学 |
金港路 |
29 |
前进小学 |
小学 |
前进村 |
30 |
英雄学校 |
小学 |
皇姑路 |
31 |
双岭小学 |
小学 |
双岭村 |
32 |
空港花园学校 |
小学 |
文昌路 |
33 |
英才保育院 |
幼儿园 |
金港路 |
34 |
沐浴阳光安养院 |
养老院 |
双港东大街 |
6.4经开区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物资清单
序号 |
部门 |
应急物资名称 |
数量 |
备 注 |
||||
1 |
指挥部 |
冲锋衣 |
18套 |
由区应急局负责保管 |
||||
防静电工作服 |
18套 |
|||||||
劳保防护鞋 |
18双 |
|||||||
防护镜 |
14付 |
|||||||
录音笔 |
1支 |
|||||||
电子望眼测距仪 |
1台 |
|||||||
手提式高音喇叭 |
2台 |
|||||||
打印机 |
2台 |
|||||||
数码相机 |
2台 |
|||||||
1 |
指挥部 |
执法记录仪 |
14台 |
|||||
联想笔记本 |
2台 |
|||||||
打印机 |
1台 |
|||||||
传真机 |
1台 |
|||||||
摄像机 |
1台 |
|||||||
数码相机 |
1台 |
|||||||
打印机 |
1台 |
|||||||
照度计 |
1台 |
|||||||
辐射热计 |
1台 |
|||||||
手持式电磁辐射检测仪 |
1台 |
|||||||
投影仪 |
1台 |
|||||||
复印机 |
1台 |
|||||||
扫描仪 |
1台 |
|||||||
防爆手电筒 |
3个 |
|||||||
复合气体检测仪 |
1台 |
|||||||
振动计 |
1台 |
|||||||
可吸入粉尘测试仪 |
1台 |
|||||||
声级计TSC-1350A |
1台 |
|||||||
2 |
区消防救援大队执勤车辆 |
五十铃3.5吨水罐消防车 |
1辆 |
|||||
25吨明光浩淼水罐车 |
1辆 |
|||||||
泡沫消防车 |
1辆 |
|||||||
抢险救援车 |
1辆 |
|||||||
16米举高喷射消防车; |
1辆 |
|||||||
32米徐工登高平台消防车 |
1辆 |
|||||||
3 |
白水湖专职队执勤车辆 |
五十铃3吨水罐消防车 |
1辆 |
|||||
8吨水罐消防车 |
1辆 |
|||||||
抢险救援消防车 |
1辆 |
|||||||
4 |
区消防救援大队装备明细 |
名称 |
经开中队 |
桑海中队 |
白水湖专职队 |
合计 |
||
消防头盔 |
55 |
41 |
65 |
161 |
||||
消防员灭火 防护服 |
43 |
42 |
54 |
139 |
||||
消防手套 |
76 |
55 |
109 |
240 |
||||
消防安全腰带 |
46 |
43 |
30 |
119 |
||||
消防员灭火 防护靴 |
42 |
47 |
33 |
122 |
||||
正压式消防 空气呼吸器 (6.8L) |
33 |
14 |
6 |
53 |
||||
重型支撑套具 |
1 |
1 |
0 |
2 |
||||
消防腰斧 |
44 |
25 |
20 |
89 |
||||
抢险救援头盔 |
26 |
16 |
36 |
78 |
||||
抢险救援手套 |
48 |
10 |
52 |
110 |
||||
抢险救援服 |
30 |
44 |
36 |
110 |
||||
抢险救援腰带 |
47 |
4 |
10 |
61 |
||||
抢险救援靴 |
55 |
4 |
50 |
109 |
||||
手提式强光 照明灯 |
10 |
4 |
3 |
17 |
||||
三分水器 |
3 |
4 |
2 |
9 |
||||
无齿锯 |
3 |
2 |
1 |
6 |
||||
机动链锯 |
1 |
2 |
2 |
5 |
||||
救生气垫 |
2 |
2 |
1 |
5 |
||||
手抬消泵 |
2 |
3 |
1 |
6 |
||||
隔离警示带 |
6 |
9 |
2 |
17 |
||||
65水带 |
85 |
35 |
67 |
187 |
||||
80水带 |
50 |
34 |
50 |
134 |
||||
4 |
区消防救援大队装备明细 |
救生抛投器 |
1 |
1 |
0 |
2 |
||
无人机 |
1 |
1 |
0 |
2 |
||||
消防机器人 |
1 |
0 |
0 |
1 |
||||
堵漏器材组 |
1 |
1 |
0 |
2 |
||||
机动液压 破拆器材 |
1 |
1 |
0 |
2 |
||||
双轮异向 切割机 |
2 |
1 |
0 |
3 |
||||
重型支撑套具 |
1 |
1 |
0 |
2 |
||||
5 |
区交警大队 |
防毒面具 |
4套 |
|||||
6 |
区生态环境局 |
防毒面具 |
2套 |
|||||
工业毒气侦毒箱 |
1个 |
|||||||
7 |
区市场监管局 |
防毒面具 |
2套 |
|||||
8 |
区社发局 |
防毒面具 |
2套 |
|||||
气象监测车 |
1辆 |
|||||||
风速风向仪 |
1台 |
|||||||
9 |
区蛟桥医院 |
应急装备 |
4套 |
|||||
救护车 |
1辆 |
|||||||
10 |
区专业森林 消防救援大队 |
基地台 |
2台 |
|||||
车载台 |
2台 |
|||||||
GPS |
5台 |
|||||||
风力灭火机 |
25台 |
|||||||
风水灭火机 |
12台 |
|||||||
高压细水雾灭火机 |
4台 |
|||||||
油锯 |
10台 |
|||||||
阻燃服 |
60套 |
|||||||
二号扑火工具 |
500把 |
|||||||
割灌机 |
10台 |
|||||||
铁锹 |
30把 |
|||||||
砍刀 |
60把 |
|||||||
10 |
区专业森林 消防救援大队 |
运兵车 |
2辆 |
|||||
发电机 |
1台 |
|||||||
接力水泵 |
4台 |
|||||||
吸水泵 |
1台 |
|||||||
工具车 |
1辆 |
|||||||
水罐车 |
1辆 |
|||||||
指挥车 |
1辆 |
|||||||
单兵图传 |
1套 |
|||||||
消防水带 |
2.5公里 |
|||||||
水枪1台/3人 |
9把 |
|||||||
点火器 |
5个 |
|||||||
汽油桶 |
4个 |
|||||||
值班固定电话 |
2个 |
|||||||
对讲机1台/3人 |
30台 |
|||||||
移动中继台 |
1台 |
|||||||
园区内重点企业应急力量和可共享资源配备情况
中国石化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昌北油库 |
|||||||
联系人:董伟 |
联系电话:13870953237 |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
1 |
人员 |
50 |
7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50台 |
||
2 |
对讲机 |
6台 |
8 |
石棉绳 |
4包 |
||
3 |
测爆仪 |
2台 |
9 |
防毒面罩 |
10个 |
||
4 |
抽水泵 |
1台 |
10 |
担架 |
1床 |
||
5 |
急救药箱 |
1只 |
11 |
安全帽 |
30个 |
||
6 |
消防栓 |
20个 |
12 |
消防水罐 |
4000m3 |
||
江西省江投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刘副总、李主任 |
联系电话:13607049322、13607001816 |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
1 |
人 员 |
20 |
5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20台 |
||
2 |
防毒面罩 |
2套 |
6 |
防爆对讲机 |
2台 |
||
3 |
急救药箱 |
2只 |
7 |
担架 |
1付 |
||
4 |
消防栓 |
15个 |
8 |
安全帽 |
20个 |
||
江西晨鸣纸业 |
|||||||
联系人:张家宣 |
联系电话:18701688242 |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
1 |
人 员 |
20 |
6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20 |
||
2 |
防毒面罩 |
5套 |
7 |
防爆对讲机 |
2台 |
||
3 |
急救药箱 |
1个 |
8 |
担架 |
1付 |
||
4 |
消防栓 |
20 |
9 |
安全帽 |
20个 |
||
5 |
防护服 |
3套 |
10 |
空气呼吸器 |
4套 |
||
麦格纳动力总成(江西)有限公司 |
|||||||
联系人:丁为群 |
联系电话:13970768302 |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
1 |
人 员 |
20 |
6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20 |
||
2 |
防毒面罩 |
5套 |
7 |
防爆对讲机 |
2台 |
||
3 |
急救药箱 |
1个 |
8 |
担架 |
1付 |
||
4 |
消防栓 |
20 |
9 |
安全帽 |
20个 |
||
南昌海立电器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刘超 |
联系电话:13767121060 |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
1 |
人 员 |
20 |
6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20 |
||
2 |
防毒面罩 |
5套 |
7 |
防爆手电 |
2台 |
||
3 |
急救药箱 |
1个 |
8 |
担架 |
1付 |
||
4 |
消防栓 |
10 |
9 |
安全帽 |
20个 |
||
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赵卫东 |
联系电话:13970020372 |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
1 |
人 员 |
20 |
6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20 |
||
2 |
防毒面罩 |
5套 |
7 |
防爆手电 |
2台 |
||
3 |
急救药箱 |
1个 |
8 |
担架 |
1付 |
||
4 |
消防栓 |
10 |
9 |
安全帽 |
20个 |
||
江西金世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13672240069 |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
1 |
人 员 |
20 |
6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20 |
||
2 |
防毒面罩 |
5套 |
7 |
防爆手电 |
2台 |
||
3 |
急救药箱 |
1个 |
8 |
担架 |
1付 |
||
4 |
消防栓 |
10 |
9 |
安全帽 |
20个 |
||
江西苏克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刘春 |
联系电话:13870820206 |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
1 |
人 员 |
20 |
6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20 |
||
2 |
防毒面罩 |
5套 |
7 |
防爆手电 |
2台 |
||
3 |
急救药箱 |
1个 |
8 |
担架 |
1付 |
||
4 |
消防栓 |
10 |
9 |
安全帽 |
20个 |
||
江西沪航实业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周伟 |
联系电话:15270827330 |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
1 |
人 员 |
20 |
6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20 |
||
2 |
防毒面罩 |
5套 |
7 |
手电 |
2台 |
||
3 |
急救药箱 |
1个 |
8 |
担架 |
1付 |
||
4 |
消防栓 |
10 |
9 |
安全帽 |
20个 |
||
6.5格式化文件
1、应急处置流程图
2、《突发事件即时报告单》
《突发事件即时报告单》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第一次报告 □后续报告(第一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报告方式:电话□/电传□/电子邮件□/其他□
事故/事件发生单位 (指具体车间、现场) |
上级主管单位 |
||||||
事故/事件简题 |
|||||||
信息来源 |
|||||||
事故/事件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
||||||
基本经过(事故/事件发生、扩大和采取措施、初步原因判断): |
|||||||
事故/事件后果(伤亡情况、停电影响、设备损坏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的初步估计: |
|||||||
填报人 |
单位 |
联系方式 |
信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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