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委决定:
熊守文同志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冠山管理处党委副书记,聘任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冠山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化镇党委副书记职务和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黄云斌同志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白水湖管理处党委委员、副处长职务,解聘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管理处二级主办职务;
胡小玲同志聘任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一级主办(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樵舍镇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焦小东同志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党组成员,聘任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免去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冠山管理处党委副书记职务,解聘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冠山管理处处长职务;
免去赵婷婷同志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化镇党委书记职务;
解聘罗伟伟同志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熊永赋同志的南昌金开集团党委委员职务;
解聘夏玉明同志的南昌儒乐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一级主办职务;
解聘黄伟铭同志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重点项目办公室二级主办职务;
解聘任保金同志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二级主办职务;
解聘陆军同志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分局)二级主办职务;
免去万建华同志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
免去李云根同志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桑海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上述有关人员任免请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
中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