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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3年区级早稻补贴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3-06 15:49
  • 来源: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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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经社字〔2024〕65号

各镇、管理处: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食油料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1号)《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8次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农民种植早稻积极性,现将2023年区级早稻补贴(详情见附件)拨付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标准及对象。补贴对象明确为实际种植早稻农户,按照1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

二、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请各镇、管理处在收到下达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按要求发放至农户手中。

三、严格规范资金管理。补贴资金按照谁种植奖补给谁的原则,将资金补给实际种植户,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附件:南昌经开区2023年早稻补贴资金分配表

区社发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

南昌经开区2023年早稻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万元

序号

镇、处

早稻面积

补贴金额

1

乐化镇

9500

95

2

樵舍镇

23000

230

3

白水湖管理处

100

1

4

冠山管理处

480

4.8

合计

33080

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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