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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昌西大道北延伸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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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3000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拟订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昌西大道北延伸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土地坐落:拟征收位于冠山管理处枫林村。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拟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现状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收总面积3.57亩,均为其他林地,(具体征收地类和面积以最终相关批复为准)。

四、征收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及支付期限

(一)征收补偿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5.6万元/亩。青苗、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二)支付对象

征收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所得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征地安置政策

1、货币安置:一是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由被征地农户自行安置;二是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内部调剂分配,被征地农户由被征地单位内部调剂土地安置。

2、社保安置: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精神,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的以村委会为单位申请办理。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0日。(注:公告期限不少于30天)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于本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由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征收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协调、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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