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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昌西大道北延伸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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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经开征告(2023)4号

南昌经开区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昌西大道北延伸项目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12年9月25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国土资核〔2012〕1359号。

二、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冠山管理处枫林村。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3.57亩,其中:其他农用地3.57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及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公布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年产值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经管发〔2011〕年59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5日。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3年8月11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征收土地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国土资核〔2012〕1359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    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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