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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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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经开征告(2023)5 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78031、H50G078032等2幅图。

(二)四至范围:建业大街以南,英雄大道以北,庄上路以东,港口大道以西,具体拟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见附图)

(三)涉及白水湖管理处中联村、瓜洲村。(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面积:约192.79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园绿地、城镇道路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3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 9月 21日至2023年 10月 11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      

联系地点: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       

联系人员:熊工                         

联系电话:0791-83809896                   

南昌新建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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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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