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 > 公共资源配置 > 土地征收与补偿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华东地区(南昌)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访问量:

编号:经征字〔2023〕6号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华东地区(南昌)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10月31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3〕353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为了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华东地区(南昌)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机场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76031一幅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经开区樵舍镇坝上村四组、五组。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收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552号)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5日。

本公告在国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新区经开组团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ncjk.nc.gov.cn/。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3年12月4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3〕353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影像图

联系单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点:枫林西大街568号

联系人员:李斯龙(0791-86698078)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华东地区(南昌)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征收土地红线图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分局(盖章)                                     制图单位:南昌市桓海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时间:2023年12月4日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