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处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电[2020]1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工作,现制定《白水湖管理处应对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24日
白水湖管理处应对2020年秋冬季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处指挥部《关于印发白水湖管理处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洪经白文[2020] 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抓紧抓细抓实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做到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境外输入疫情、本地散发和聚集性疫情,严防疫情出现反弹,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目标。
二、组织实施
(一)完善组织架构
处指挥部各工作组进一步调整充实防控力量,做到防控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各村(社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机制,在机构不撤、队伍不散、能力不降的前提下,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确保一旦发生疫情,24小时内集结到位,确保所有应对准备工作按要求落实落细。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处指挥部各工作组、各部门要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按要求(见附件1)进一步细化实化应对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举措或方案,并于9月27日前报处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综合组备案。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驻处企业、特殊机构、公共场所等重点集体单位结合实际,9月底前抓紧完善各自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工作调度
各村(社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处指挥部各工作组、各部门要继续发挥好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联防联控机制的作用,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工作统筹和调度,制订各项措施工作责任分工和推进表,自9月份开始要做到问题每周有分析、工作每周有调度、成效每周有进展。
(四)强化工作督查
处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准备工作纳入督查落实,对措施落实、物资准备等工作进行全面严督实查,每月至少1次,并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经常性排查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即知即改、堵塞漏洞。处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见附件2),对存在的较大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
处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工作组(舆情)要建立权威可靠渠道及时通报信息监测,利用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引导公众正确防病。对虚假信息要及时辟谣,传播正能量,增强公众信心。要科学引导广大居民在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情况下,加强流感疫苗接种。
三、保障措施
(六)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社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处指挥部各工作组、各部门要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群专结合,强化政府、部门、单位、村(社区)、个人和家庭 “五方责任”,压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和村(社区)主体责任、家庭和个人自我防护责任。
(七)落实资金保障
处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财审中心、各村(社区)应切实安排落实专业人员负责宣传教育、疫情监测、隔离场所租赁、防护物资储备等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严肃追责问责
各村(社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处指挥部各工作组、各部门等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白水湖管理处应对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20年白水湖管理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表
附件1
白水湖管理处应对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方案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或负责工作组 |
备注 |
1 |
制订处、村(社区)两级疫情物资保障应急方案 |
建立完善医疗及防护物资调用机制,2020年9月底前,完成测算防护服、口罩、药品等医疗及防护物资需求,保障全处医疗及防护物资储备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
9月底 |
处物资保障组、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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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订全处消杀技术指导队伍组建方案 |
聘请专业消杀队伍,负责疫点消毒处置。各村(社区)按3-5人标准,组织环卫工人或者卫生保洁人员做好社会面外环境消杀工作。 |
9月底 |
处医疗卫生组、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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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订做好流感等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 |
做好流感等传染病监测工作,强化重点人群流感监测任务。 |
10月底 |
处医疗卫生组、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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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订处、村(社区)两级集中隔离场所准备方案 |
要提前签约具备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坚持“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同时配齐卫生防疫、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文关怀等工作专班,做到“一场所一方案、一场所一责任人”。 |
9月底 |
处医疗卫生组、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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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订心理疏导服务方案 |
组建心理疏导队伍,按照国家、省、市、区等指示精神和要求,规范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
9月底 |
处人文关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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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督促全处各级各类学校制定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含健康监测方案或制度) |
各类学校要建立学生健康监测制度,每日收集中小学校核托幼机构学生健康状况,每天开展晨午检和缺课缺勤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疾控机构报告。 |
10月底 |
处社会办、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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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督促各驻处企业单位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方案或制度 |
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建立与医疗机构常态化联系机制,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做到“五有”:即有防护指南、防控管理有制度和责任人、防护物资设备有储备、医护力量有支持、留观室和转运有安排。 |
9月底 |
各驻处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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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制订村(社区)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 |
做好村(社区)防控人员、物资、场所、健康教育等相关准备。 |
9月底 |
处社会办、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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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制订全处督查工作方案 |
定期开展督查,推动有关工作落实。 |
9月底 |
处督查问责工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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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白水湖管理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表
督查单位: 督查人员: 督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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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项目 |
督查内容 |
督查情况 |
组织保障 |
指挥部是否保持战备化状态,各工作组常态化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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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发热门诊申请改造、核酸检测能力、隔离点设置、培训演练、“应检尽检”等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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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应对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各项应急准备、重点单位防控等有具体落实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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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能力 准备 |
是否准备符合要求、数量足够的隔离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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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建覆盖疾控、医疗机构、社处等单位的精准流调队伍和公安流调研判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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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建覆盖疫情信息收集、形势研判、流行病调查、医疗救治、社处指导等领域的卫生应急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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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处内核酸检测每日最大检测量达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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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订本辖处内核酸检测工作方案,明确各村(社区)采样场所、人员、试剂等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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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按要求设置预检分诊点并正常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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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预警 |
是否建立与学校、药店等部门和单位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监测信息共享,是否明确异常信息报告形式、内容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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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村(社区)组织发热门诊患者全部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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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开展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和产品、环境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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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储备 |
是否制订本辖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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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储备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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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防控 |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是否制订防控方案,物资储备是否齐全,是否建立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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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五有”:即有防护指南、防控管理有制度和责任人、防护物资设备有储备、医护力量有支持、留观室和转运有安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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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控 |
是否按要求设置健康监测点、健康观察室等,物资储备是否齐全(一次性医用口罩储备两周以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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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开展每日晨检和因病缺课缺勤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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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与属地医疗机构“一对一、点对点”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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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开展全员培训、演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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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演练 |
是否组织医疗(疾控)、基层医疗机构等疫情报告、流行病调查、消毒消杀、心理援助等方面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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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本辖区内针对本土病例报告、局部暴发疫情等不同场景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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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开展社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学校、特殊机构等各类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培训、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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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问责 |
是否定期开展督查、调度,推进有关工作如期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严肃追究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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