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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开区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 2020-09-09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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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常态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级有关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出现中高风险地区或/和市场

(一)开展中高风险重点人群排查

1.日常排查。根据经开区指挥部医疗卫生组发布的中高风险提示,区公安分局负责每日对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通过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简称“三站一场”,下同)等来昌人员,及时全面开展基本信息收集并推送至综合组,由综合组推送至社区工作组。社区工作组及时将收集的信息分发至有关镇(处)及单位进行再排查,并负责对收集的再排查信息进行汇总,按要求反馈至综合组,综合组负责报送有关领导和省、市指挥部。在昌人员纳入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社区工作组、综合组、医疗卫生组,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2.上级部门推送信息。由区指挥部或其他上级部门推送的重点人员排查名单,统一由综合组负责收集并推送至社区工作组,按照第1条信息排查流程规范处理。(责任单位:综合组、社区工作组)

3.涉疫市场(单位)人员排查。对经开区报告有大量病例或阳性产品(含包装样品)的市场、企业等,区公安局根据区指医疗卫生组重点提示,加大对涉疫市场(单位)来昌返昌人员排查力度,按照第1条做好信息推送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扩大对本市相关单位及库管、销售、管理等从业人员、消费者排查范围,并登记详细信息,及时推送至区卫计办疾控科开展流行性学调查、人员采样及核酸检测工作,并将采样检测结果逐级报告指挥部综合组。[责任单位:区市场工作组、区、镇(处)两级综合组、区公安分局、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二)开展社区排查

4.落实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民警“三位一体”精准排查防控机制,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异常信息立即报送社区工作组[责任单位:社区、社区工作组、区公安分局、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5.加强随访管理。各村(居)委会做好有关人员登记建档、随访管理和健康监测工作,按要求录入重点服务人员在线平台进行管理。[责任单位:社区工作组、区公安分局、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三)开展市场排查

6.排查封存。对经开区出现的阳性产品(含包装样品),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对涉疫有关企业的产品开展本地农贸市场(海鲜批发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和冷库、冻库的风险排查工作,督促经销商立即停售、封存相关产品并配合生产企业做好产品召回工作,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处置。[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组、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7.信息报告。要结合部门职责,主动收集相关产品流通信息,及时报告区市场监管部门,由区市场监管部门汇总排查信息,按要求发送至综合组,综合组负责报送有关领导和省、市指挥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组、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四)开展核酸检测

8.人员检测:根据中高风险提示,经排查后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在昌人员若无法提供到昌前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按照“应检尽检”要求,由属地24小时内负责落实核酸检测工作,并实施相对集中隔离(居家、酒店、单位等实施隔离);涉疫市场有关人员、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经排查后,按照“应检尽检”要求,由属地或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2次核酸检测工作,并实施相对集中隔离(居家、酒店、单位等实施隔离)。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者,区社发局(区卫计办)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按有关要求规范处置。[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区卫计办)、区市场监管部门、社区、区公安分局、区指挥部]

9.环境产品检测。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本区与涉疫产品同批次相关产品的仓储、运输、配送、销售等的采样、检测工作,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产品或环境检出核酸阳性,区市场监管局立即按照相关要求对场所进行查封,区社发局(区卫计办)做好消毒指导及疫情规范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交通办)、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五)落实疾病监测

10.规范监测工作。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要加强秋冬季呼吸道疾病及新冠肺炎病例的监测,仔细询问发热病人流行病学史或可疑暴露史。所有发热病人、呼吸道感染患者、新入院的病人及陪护人员应做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市场监管、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监测区域内的各类药店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和实名登记,如购药人员有发热、咳嗽和乏力等症状,应引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六)加强昌通码管理

11.落实转码工作。根据中高风险提示,对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核酸检测阴性的,由所在街道、乡镇管理人员负责转为绿码。前往发热门诊就诊的病人,设置成黄码;返回所在社区后,体温等症状正常72小时以上,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转为绿码。[责任单位:社区工作组、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七)加强疫情研判

12.及时开展研判。根据获取区内的疫情信息,依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求,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研判,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策略和防控措施的建议。[责任单位:医疗卫生组、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八)加强舆情应对

13.严格舆情发布。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区工管办(宣传处)及时发布疫情信息,主动公布出现阳性结果的本区相关场所地点、产品种类等,提示有暴露史的人员尽快向社区进行报告,做好舆情应对,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区社发局(区卫计办)要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市民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区工管办(宣传处)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二、本区出现散发疫情

本区出现输入病例(境外入境闭环管理输入病例除外)或者不超过2例本地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阻断病毒传播”积极防御策略。

(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14.及时流调。要快速、准确和深入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精准研判确定密切接触人员,尽快查找到所有密切接触者(包括一般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并纳入医学观察。要科学精准研判,并依据病例的工作、生活、出行轨迹,分层划定管控区域,设定分类管控措施。在开展病毒核酸检测的基础上,进行病毒全基因测序,为查明感染来源、感染途径和传播范围提供依据。公安、通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查清感染者近14天内活动轨迹,为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提供帮助,不漏一人。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区卫计办)、社区工作组、区公安分局)

(二)开展重点人群排查

15.强化排查。对新冠肺炎感染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防控单元(楼栋、居民小区、自然村、病区等)范围内的所有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开展病毒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组织开展入户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和诊断。既往感染者立即进行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三)成立排查专班

16.加强查验。加强体温监测、“昌通码”绿码及到昌前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来自中高风险人员需持有)查验,特别是查验个人活动轨迹,及时做好发热人员的排查、登记、处置、转运等工作。(责任单位:交通工作组、区指挥部)

17.成立专班。根据国内、省、市内疫情信息及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必要时由蛟桥镇、白水湖、冠山等在“高速收费站”成立排查工作专班,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排查工作由属地负责。(责任单位:交通工作组、区指挥部)

(四)加强社区防控

18.划定防控区域。根据区疫情防控专家组风险评估建议,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中高风险地区街道(乡镇)所辖小区(村)进行全封闭管控,禁止人员出入,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落实社区(村组)测温、查证、验码、登记等管理措施。[责任单位:社区工作组、区公安分局、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区工管办(宣传处)]

(五)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19.各类场所防控。有疫情发生的企事业单位停工停产,落实防控措施经评估合格后复工复产,如果疫情有进展,经评估后及时停工停产。有疫情的社区内棋牌室、影剧院、游艺厅、网吧、KTV等密闭场所暂停开放;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开放式活动场所,采取限流30%、分时段预约、远端疏导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和人员健康监测。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宾馆、餐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加强室内通风,规范使用空调,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六)医疗机构管控

21.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应做好体温测量和健康码验证等健康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制度,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加强病例搜索,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22.医疗机构防控。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接诊过新冠肺炎病例的医院迅速开展排查与消毒,全面排查与确诊病例有接触的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并做好接诊病区的消毒。医疗机构一旦出现医护人员感染,全院封闭管理。[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七)重点机构防控

23.特殊机构防控。有疫情的社区(行政村)内养老机构、监狱等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禁止接收新入职人员、新入住人员及探视活动;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对外服务。[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区社会处、卫计办)、区公安分局]

24.各级各类学校防控。如报告病例为在校学生或教职员工,应及时采取全校停课措施,并做好停课不停学线上教学工作。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实行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不举办大型集体活动,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区文教体办、卫计办)]

(八)隔离点管理

25.隔离点配备。至少设置一个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点,隔离点选择尽量避免市中心繁华地段。按照1名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配备100间隔离病房的标准进行配置,同时配齐卫生防疫、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文关怀等工作专班,做到“一场所一方案、一场所一责任人”。(责任单位:区指挥部)

26.隔离点管控。出现疫情后,立即启用隔离点,负责对密切接触者、出院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管理,由专职医务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解除隔离前必须进行核酸检测,两次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解除集中隔离。[责任单位:区指挥部、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九)公共交通防控

27.加强交通管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暂停部分线路公共交通工具,或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营运。调整公共交通限流比例,控制满载率。落实消毒通风、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留观区设置、发热乘客移交和信息登记等防控工作。加强“两站一场一港口”防控措施。高风险地区或因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可上报省防控指挥部批准,采取区域交通封锁、限制人员进出等措施。(责任单位:交通工作组)

(十)加强应急队伍、物资储备

28.流调队伍储备。根据疫情发展,由区指挥部抽调区社发局(区卫计办)、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力量组建流行病学调查队伍。以梯队形式组建流调队伍,区社发局(区卫计办)要为各镇(处)卫计办、社区建立应急预备队,并对社区预备队开展社区防控工作培训。[责任单位:医疗卫生组、区社发局(区卫计办)、区公安分局、社区]

29.防控物资储备。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要加强医疗防控物资实物储备,保证物资储备充足,按照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进行储备。(责任单位: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医疗卫生组)

(十一)加强舆情应对

30.严格舆情发布。参考第13条执行。[责任单位:区工管办(宣传处)、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三、出现聚集性疫情

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局部阻击策略。

在出现散发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措施:

(一)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区社发局(区卫计办)组织专业人员评估,指导疫情高发地区快速启动由政府主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依据疫情分级防控管理规定,以属地管理为单元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控,并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蛟桥镇人民政府、白水湖、冠山管理处,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二)加强社区排查

32.开展“敲门行动”。各街道(乡镇)迅速组建摸排队伍,下沉干部、社工、楼院长、志愿者等一对一认领任务,逐户敲门,以面对面方式开展“地毯式”入户摸排工作,精确掌握相关人员基本信息、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资料,建立完善摸底数据台账。按照区指挥部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区指挥部、社区、区社发局(区卫计办)、区公安分局]

33.扩大疫点范围。当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将病例所在小区或与其周边相邻较近的自然区(组)划定为疫点。区疫情防控专家组根据疫情进展情况,经评估后可开展疫点周边区域人群核酸和血清抗体排查,落实源头寻找及病例搜索,切实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责任单位:区社发局(社会处)、社区工作组、区社发局(区卫计办)、区公安分局]

(三)重点场所、机构防控

34.加强管理。各类大型会议、招聘会、展销会、培训等线下活动暂停举办。对未履行主任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社发局(区卫计办、文教体办)、区公安分局]

(四)提高核酸检测水平

35.集中力量开展检测。统筹协调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能力,确保满足核酸检测实际需要。扩大检测覆盖范围,提升检测效率。[责任单位:医疗卫生组,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五)加强药店监测

36.加强信息报告。所有药店必须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对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属地指挥部及市场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统筹应急队伍调度

3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暂停接诊发热、呼吸道症状感染者,合理有序调配全区资源,统一部署安排疾控、医疗等队伍支援疫情高发地区。[责任单位:医疗卫生组、区社发局(区卫计办)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四、出现暴发/流行性疫情

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输出”压制和疏解交替策略。

在落实出现聚集性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措施:

(一)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8.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评估后,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应急响应。(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二)动员全民抗疫

39.市民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坚持非必要不离昌,履行公民义务、全面配合健康监测、排查和隔离管控,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及个人防护。(责任单位: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严格社区管控

40.加强疫区防控。防控区域从有疫情的社区扩大到街道(乡镇),将疫点的防控范围扩大到社区(行政村),划为疫区进行管控。有疫情的街道(乡镇)内所有小区实施管控,严禁非必要人员和车辆进出,每个小区仅保留一个出入通道(确保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通行)。小区可自行组织设立防控监测点,做好扫码、登记、测温工作;每户家庭可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突发事件处置等需要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乡村以自然村为单位,所有路口原则上设置专人看护,严控人员外出;每户家庭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如极特殊情况需出村的,必须由村委会开具证明,方可出行。(责任单位:社区工作组、交通工作组)

(四)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41.各类场所防控。有疫情的餐饮服务单位停止堂食。图书馆、篮球馆等室内场馆,采取限流50%。根据疫情进展及区疫情防控专家组建议,采取关闭高风险地区所有公共场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局、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五)加强医疗机构防控

42.做好应对计划。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开展发热病人监测和病例认定,做好医务人员感染防控,医疗救治工作;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区卫计办)]

(六)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

43.有疫情的街道(乡镇)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全面停课停学,做好线上教学工作。根据疫情进展及市疫情防控专家组建议,采取关闭高风险镇(处)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措施。(责任单位:[区社发局(文教体办)、区疫情指挥部]

(七)公共交通防控

44.严格限制出行。有疫情的街道(乡镇)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行运营,限制私家出、出租车出行。根据疫情进展及区疫情防控专家组建议,采取高风险镇(处)所有公共交通停运的措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一律取消,各种招商引资活动一律暂停。市民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本辖区。(责任单位:交通工作组

(八)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

45.药品规范管理。全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各零售药店不允许调配和销售退热、止咳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特别是含有可待因、麻黄碱、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等成分的退热、止咳药。引导出现以上症状的居民尽快到定点医院就诊,并做好登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零售药店)

(九)加强重点防控物资储备与调配

46.建立紧急医疗服务调配指挥机制;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加强医疗防控物资实物储备,储备量应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建立完善储备物资调用、分配机制,确定在物资缺乏时优先分配重点地区和机构。(责任单位: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五、落实工作责任制

由综合督察组督促督查区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对落实不力的,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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