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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经开区应对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8-26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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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南昌市应对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南昌经开区应对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826

南昌经开区应对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应对2020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策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江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江西省应对2020年秋冬季新冠炎疫情应急预案》《江西省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印发《南昌市应对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洪新冠指发202038号等预案文件精神及相关技术方案编制。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快速响应、区域统筹、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应对疫情的准备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属地、部门、单位、社区、个人和家庭五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疫情防控的有效合力。

2)依法规范,有序应对。依据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和市规范性文件和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开展新冠肺炎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运用云平台、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科学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3)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以区为单位,依据人口、发病综合研判,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制定差异化的分级分类县域防控策略,精准施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并依据疫情进展动态,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4)全民动员,群防群控。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公众形成健康文明的公共卫生习惯,增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公共卫生素养和社会责任意识,提升社会组织、公众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安全的能力。发挥广大群众作用,积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4 形势研判

当前,全球疫情持续蔓延,预计境外大流行态势将持续较长时间,带疫解封情况下,境外输入风险居高不下;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基本阻断,个别地区存在病例散发或小规模聚集性疫情风险,境内感染率低,人群普遍易感,境内快速传播风险始终存在;对新冠病毒来源、致病机理、传播途径、流行规律等方面认识有限,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市新冠肺炎本地疫情虽已基本阻断,但叠加秋冬季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高发,防控工作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加大;我市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多,我区群众出现厌战情绪、麻痹思想,疫情防控存在潜在风险。

2 应急准备

2.1 保持战备化指挥体系

在区党工委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指示和精神,我区及各镇(处)新冠肺炎疫情指挥机构始终保持战备化的运行、常态化运转,统一高效、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全区能够迅速启动,高效处置。

2.2 强化应急能力准备

2.2.1 应急物资准备。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市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及防护物资、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转运,经发牵头,工信、卫生健康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医疗及防护、居民生活、国计民生、城市运转等各类停不得企业运行保障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实物和产能储备,特别市产能、原辅料的储备。建立完善医疗及防护物资调用机制,20209月底前,完成测算防护服、口罩、药品等医疗及防护物资需求,保障全市医疗及防护物资储备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交通、车站、海关、出入境等部门制订物资优先运输方案,保证应急物资运输畅通。

2.2.2 流调和消杀队伍准备2020年底前,经开区组建覆盖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社区等不少于600人的精准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区级组建不少于2支流调队伍,对各镇(处)实行分片包干,分片负责对口各镇(处),指导开展流调、审核流调报告,参与重大疫情调查,组织跨区域调查。公安、大数据等部门组建不少于200人的流调研判队伍,通过面对面调查、手机定位、 轨迹分析等开展流行病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和数据实时分析。加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培训、专业训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多部门联合开展精准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立疾控、公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处、大数据等应急预备队,制定队伍建设、调配预案。区卫计办准备消杀技术指导队伍,经开区疾控机构按不少于10人规模,准备专业消杀队伍,负责疫点消毒处置。每镇处按每社区(村)3-5人标准,组织环卫工人或者卫生保洁人员做好社会面外环境消杀工作,也可采取购买服务或者组织社会机构做好消杀工作。在疫情暴发时,要统筹机关、乡镇干部,吸纳志愿者参加,确保满足疫情处置需要。

2.2.3 医护人员力量准备。南昌经开区卫计办要对本地医疗力量进行整合,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加强本辖区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强化定点医院建设,组建多学科、分梯队的医疗救治团队,加强协调联动,特别是呼吸、感染、重症、护理、心理、临床检验、院感防控等重点科室,做好底数清、情况明,可实现整建制调派。建立与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协调沟通机制,紧急情况下,协调省级定点医院给予支持。各医疗机构加强统筹调配,保障临床一线医疗力量充足。

2.2.4 核酸检测能力准备。医疗机构、经开区疾控加快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统筹协调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能力。20209月底前,经开区卫计办加强新冠病毒酸检测能力建设。健全有资质社会检测机构的紧急动员机制,实行目录管理并动态调整。加强发热门诊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具备提供核酸检测服务能力,确保满足核酸检测实际需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具备人员和外环境核酸采样能力,各镇(处)要提高核酸检测采样人员、检验人员队伍数量和技术水平,制定预案,做好出现聚集性疫情时,开展全人群核酸检测的场所、设备、试剂、人员、技术等各项准备。

需检测人数在100万以下的,日检测量要达到10-20万人;需检测人数在100-250万的,日检测量要达到20-50万人;需检测人数在250-500万的,日检测量要达到50-100万人;需检测人数在500万以上的,日检测量要达到100万人以上,最终实现5-7天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样本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当在12小时内反馈。

2.2.5 发热门诊准备。加快发热门诊、定点医院三区两通道等设施建设和改造,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设置相对独立的发热诊室和留观室。发热门诊(诊室)所在医疗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向社会公示。

2.2.6 定点医院准备。市九医院作为全市市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鉴于经开区无二级医院,及时与市对接,取得支持。按市级指定相关后备定点医院,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总床位数的10%进行准备救治床位,提前做好重症病区设置,原则上重症监护床位数应不少于救治床位的10%。并制定方舱医院建设预案,通过改、扩、建等多种方式,扩大收治能力,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适时启动救治定点医院及后备医院,确保患者能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2.2.7 集中隔离场所准备。各级政府要统筹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准备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区级及各镇(处)均要提前签约具备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坚持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各镇(处)密切接触者按不少于200个房间准备,入境人员按不少于100个房间准备,无症状感染者按不少于50个房间准备,同时配齐卫生防疫、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文关怀等工作专班,做到一场所一方案、一场所一责任人

2.2.8 强化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治准备。提高流感、b型嗜血杆菌、肺炎球菌、水痘和腮腺炎等秋冬季高发疾病疫苗接种率。老年人、儿童、医务人员作为重点接种人群优先接种,减少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发病,避免医疗挤兑。

2.2.9 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控准备。要进一步落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建立与医疗机构常态化联系机制,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做到五有:即有防护指南、防控管理有制度和责任人、防护物资设备有储备、医护力量有支持、留观室和转运有安排。

2.2.10心理疏导服务准备。区级组建心理危机干预专家队伍,指导镇(处)、社区、人民调解员等基层服务力量,开展心理疏导。建立区级心理援助热线,加大对心理援助平台宣传力度,按照国家、省、市等指示精神和要求,规范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2.2.11经费保障准备。2020年秋冬季来临前,经开区管委会应安排落实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隔离场所租赁、定点医疗机构和方舱医院建设、医疗救治、调查处理、医疗设备耗材购置、防护物资储备调拨等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常态化精准化疫情防控

目前,全市处于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各镇(处)应及时制定应对预案,根据疫情强度和严重程度预测、防控工作需求等综合研判,提出能力建设目标、需求和工作路径。特别是要建立超出本地应对能力时,获得支援的相关机制。落实四早措施,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

3.1 及时发现

3.1.1 医疗机构疫情报告。提高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病例的识别、诊断、报告意识,继续巩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常规监测功能,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对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接诊的所有发热病例、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的住院病例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加强预检分诊、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落实四早防控措施。

3.1.2 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进口冻鲜产品、肉制品、肉类加工厂和冷链等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推动各级批发商建立产品购销商溯源台账,督促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开展环境整治和卫生清洁,按要求开展消毒工作;2020年秋冬季来临前,制定市场监测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超市等环境,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3.1.3 各单位、各住宅小区(自然村)等基层组织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及时开展单位职工、居住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人员健康监测,以及近期外出旅行情况;按要求对相关人员规范开展集中隔离观察、排查追踪、健康监测、随访管理等工作。

3.1.4 教育部门要建立学生健康监测制度,每日收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健康状况,每天开展晨午检和缺课缺勤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疾控机构报告。

3.1.5 做好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港口等重点场所体温监测,对于发热人员,由专班安排负责留观和转运,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救治。

3.1.6 继续坚持把严关口、织密闭环的原则,参考包机入境人员管理经验,严格落实入境管理闭环、隔离管控闭环、检测检疫闭环、转运转送闭环、医疗救治闭环等五个闭环,做到环环相扣、处处严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3.1.7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群排查。根据国内各地疫情形势,定期更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对外地通报来昌/在昌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管控。对外地通报和本地轨迹排查发现的中高风险区域来昌人员,组织卫生健康、公安、通讯等部门开展排查管控。

3.1.8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应做好机构内特殊人群的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由各主管部门专班负责安排转运至当地医疗机构。

3.1.9 零售药店监测报告。对药店药物销售情况开展常态化实时监测,退烧药、抗病毒抗生素、止咳等药物购买人员,由零售药店负责登记实名信息,及时反馈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通报辖区指挥部,反馈社区开展核查。

3.2 快速处置

3.2.1 疾控机构要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精准确定密切接触人员,尽快查找到所有密切接触者(包括一般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包括一般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单人单间隔离。根据疫情研判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对次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不适合集中隔离的人员,应当在社区指导下进行实施相对集中隔离(居家、酒店、单位等实施隔离)。

3.2.2 要科学精准研判,并依据病例的工作、生活、出行轨迹,分层划定管控区域,设定分类管控措施。

3.2.3 在病毒核酸检测的基础上,请求国家、省、市级部门或机构技术支持,开展病毒全基因测序,为查明感染来源、感染途径和传播范围提供依据。

3.2.4 公安、大数据、通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查清感染者近14天内活动轨迹,为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提供帮助,不漏一人。

3.2.5 对新冠肺炎感染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防控单元(楼栋、居民小区、自然村、病区等)范围内的所有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开展病毒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周边防控单元,做到愿检尽检,不漏一人。

3.2.6 组织开展入户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和诊断。既往感染者立即进行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

3.2.7 按照区级统筹、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原则,分批次、分重点、分步骤开展全民病毒核酸检测,全民病毒核酸检测范围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确定,但至少应覆盖感染者所在的整个镇(处),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3.2.8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确定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有传播风险的场所、单位和社区开展重点人群监测;医疗机构对发热病人、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市场监管、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监测区域内的各类药店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和实名登记,如购药人员有发热、咳嗽和乏力等症状,应引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3.2.9 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和随时消毒。对新冠肺炎感染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可能的污染场所做好全面终末消毒和随时消毒。

3.2.10 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区工管办宣传部门(网信)及时发布疫情信息,主动公布出现阳性结果的本区相关场所地点、产品种类等,提示有暴露史的人员尽快向社区进行报告,做好舆情应对,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

3.2.11 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个人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让扫码测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成为常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优势,重点加强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薄弱环节的环节整治。

3.3 精准管控

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波及范围等因素,以镇(处)为单位确定风险等级。也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社区(乡镇、街道)划定风险区域,实现精准防控。划定风险区域后要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低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中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发生不超过10例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1起聚集性疫情(指14天内在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小范围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

高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发生2起及以上的聚集性疫情。

3.4 有效救治

 3.4.1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统筹协调辖区内医疗力量、医疗设施设备,对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定点集中、同质化、规范化治疗。

3.4.2全区如出现高风险地区,全区48小时之内整体腾空1所定点医院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同时向医疗技术力量较弱的定点医院整建制派驻高水平专业技术团队,为集中收治患者做好准备,腾空医院与派驻团队同步进行。

3.4.3 组织市级高水平医疗团队,及时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调整治疗方案,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治疗,对轻型、普通型患者尽早介入,防止轻症转为重症;重症病例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实施多学科联合救治,推动中医药深度介入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要加强患者健康监测、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

3.5 保障民生

3.5.1 商务等部门和各级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集中隔离场所、居家隔离场所、封闭小区等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居民必需生活品供应。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打击哄抬物价、制售假冒医疗防护产品、造谣生事等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序运行,确保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的正常运转。

3.5.2 要统筹做好群众日常医疗服务,加强院感防控、发热门诊管理,实现医院留观、核酸排查、人员转运等闭环管理,严格入院患者管理和探视陪护管理制度,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完善诊疗流程,确保院内零感染

4 不同情景的防控策略及措施。

4.1 情景构建

基于我区新冠肺炎流行形势,以及防控策略与措施调整的可能性,我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出现三种情景。

情景一

情景描述:全区范围内疫情处于基本阻断状态,绝大部分镇(处)无病例,个别镇(处)出现输入性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疫情来源明确,本地资源与能力基本可以应对,无需跨区域大范围支持。

出现该情景的前提条件包括:(1)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对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赣人员实行严格管控措施,进口货物,特别是海鲜、肉类制品等冻鲜产品严格检验检疫,流通领域重点场所和相关人员严密监测;(2)具有敏感的病例监测和快速处置能力,能够及时发现与管理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

此情景下的防控目标:及时发现病例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快速处置疫情,阻断病毒传播。

情景二

情景描述:2个及以下镇(处)发生区域性的疫情传播(输入病例导致本地传播),但疫情仍在本区范围内传播,构成向外扩散蔓延风险,需要区级调配资源进行跨区域支援,阻断疫情扩散。

可能出现该情景的前提条件包括:(1)调整或放松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赣人员的管控措施,国际航班数量增加,人员流动、贸易往来频繁;(2)全区范围仍然采取严格的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赣人员的管控措施,但个别镇(处)发生输入疫情引发大范围社区传播。

此情景下的防控目标:阻止疫情向其他地区扩散,逐步扑灭疫情,努力恢复到情景一。

情景三

情景描述:出现3个及以上镇(处)或跨设县(区)疫情传播,即较多地区发生持续性社区传播,扩散蔓延局面基本形成,需要市内甚至省内调配资源进行跨区域支援。目前境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出现的较大范围多个地区的流行即处于此种情景。

可能出现该情景的条件:(1)情景二防控目标未实现,疫情迅速向各地蔓延;(2)主动调整防控目标和策略,全面放开严格的边境管制,完全复境外人员和货物的往来,不严格限制和隔离管理入境人员,不严格检验检疫进口货物。

此情景下的防控目标:降低疫情扩散速度,压低流行高峰,保障医疗服务秩序,减少生命损失;兼顾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需求的平衡,维持社会基本运行和社会秩序。

4.2 处置措施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疫情发展变化构成上述三种情景时,根据疫情不同特点,分级采取精准的防控策略与措施。

4.2.1 情景一

以疫情发生的县(区、开发区)处置为主,市级进行技术指导、资源调配。实施积极防御策略,精准打击和扑灭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阻断病毒传播。主要以医疗卫生机构维持病例发现、救治和密切接触者追踪及管理措施为主,除高风险地区外,保持正常生产生活。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4.2.1.1 加强分析研判。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动态,收集疾病信息和研究进展,依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防控需求,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研判疫情形势及危害,及时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策略和措施强度的建议。

4.2.1.2 严格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应做好体温测量和健康码验证等健康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制度,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对发热病人、呼吸道感染患者、新入院的病人及陪护人员做到应检尽检,建立和维持医疗机构监测敏感度。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对发热门诊和常规门诊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强化医院感染控制措施,防止院内感染。

4.2.1.3 保证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等应急队伍人员充足,加强培训和演练,当局部地区出现聚集性病例时具备迅速扑灭疫情的能力。

4.2.1.4 协调各部门依职责加强老、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等脆弱人群防护,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未管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等重点场所防控。

4.2.1.5 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继续向全社会提倡手卫生、戴口罩、咳嗽礼仪,减少非必要聚集活动,保持一定的人际物理距离。

4.2.1.6 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县(区、开发区)根据传播风险,在划定防控范围内酌情实施减少人员流动的措施。

4.2.1.7 强化境外疫情输入防范与应对措施。市、县(区、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联防联控机制部门职责,切实做到无缝衔接、闭环管理。市指挥部涉外组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出入境交通工具、人员、货物等卫生检疫措施,对出入境人员严格实施三查三排一转运

4.2.2 情景二

以市县(区、开发区)协同处置,市级为主,必要时请示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给予技术指导、资源调配支持。外防输出、内防扩散,实施局部阻击策略,防止疫情在全市大范围扩散,实现流行地区疫情扑灭目标。

在情景一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2.1 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评估,建议恢复应急状态下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模式的建议。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省级及以下启动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指导意见》,指导疫情高风险地区快速启动由政府主导应急响应。

4.2.2.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暂停接诊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患者,合理有序调配全市资源,统部署安排疾控、医疗等队伍支援疫情高风险地区,必要时请示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给予技术指导、资源调配支持。

4.2.2.3 暂停影剧院、游艺厅、文化馆(站)、网吧、舞厅、KTV、室内景区等相关文化旅游类企业和单位开放,关闭公共场所;暂停线下培训、展销会、招聘会、聚餐、聚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有疫情发生的企事业单位停工停产,必要时,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经过评估,可上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社区实行封闭管理,利用大数据开展重点人员排查与管控,必要时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区域封锁,采取一定程度的区域间交通与旅行限制。

4.2.2.4 根据市疫情防控专家组风险评估建议,科学划定疫区和疫点,疫区人员原则上禁止离开疫区范围,疫点实行封闭管理,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禁止人员出入,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市疫情防控专家组根据疫情进展情况,经评估后可开展疫点周边区域人群核酸和血清抗体排查,落实源头寻找及病例搜索,切实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落实社区封控,对出现疫情的小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禁止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

4.2.2.5 疫情高风险地区做好个人防护知识宣传普及,与公众的风险沟通,促进公众采取个人防护措施,提高对相关防控措施依从性。

4.2.2.6 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应急接种方案,明确接种的重点人群、接种时机。制定疫苗采购计划,做好应急接种准备。

4.2.2.7 医院做好应对计划。定点医院做好扩充隔离病床、ICU,非定点医院做好隔离病区和病床的储备,当医疗资源储备不足时,及时提请省级支援。加强医院感染控制。(1)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切实强化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病例分诊流程和病例分类管理措施,促进医护、病患及陪护人员采取必要的个人预防措施,并建立内部督察机制。(2)加强发热门诊、呼吸内科、急诊等重点科室人员和设备配置,落实首诊负责制,建立发热病例快速排查和风险管理的机制,实现对疑似病例的及时诊断和及时管理。(3)医疗机构对非感染性疾病科室,应当做好感染控制标准防护,提高医务人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意识。

4.2.2.8 监测、检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准备。(1)通过入境人员筛查、发热门诊常规监测、流感样病例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药店药物购买情况监测、疫情严重地区社区拉网式排查,以及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排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可疑病例。(2)集中力量开展检测。统筹协调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能力,确保满足核酸检测实际需要。扩大检测覆盖范围,必要时开展15混检,提升检测效率。(3)提前规划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使用大数据提高流行病学调查效率,尽早、快速、规范科学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2.2.9 加强对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加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的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尤其要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做好缺勤监测和晨午检工作,对于出现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和其他教职工实施居家隔离。

4.2.2.10 加强脆弱人群、高危人群及重点机构的应对准备,脆弱人群包括老、幼、孤、病、殘、孕、无固定收入人群。高危人群包括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相关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监管场所等。

1)制定脆弱和高危人群保护计划,关注其生活和健康需求。社区提前对辖区内的老、幼、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人群残、孕、无固定收入等脆弱人群进行摸底,保障求助途径畅通,使其家庭基本生活不受严重影响。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对慢性病人制定合理处方用药计划。在出现疑似症状时建立绿色通道,降低高危人群的重症和死亡。

2)为脆弱和高危人群提供社会支持,鼓励社区居民互,招募社区志愿者,在脆弱和高危人群及其家庭因疫情受到影响时提供生活帮助。

3)关注脆弱人群集中的机构,预防受到疫情影响。强化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医疗物资的供应,加强防护措施。

4.2.2.11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暂停部分线路公共交通工具,或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营运。调整公共交通限流比例,控制满载率。落实消毒通风、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留观区设置、发热乘客移交和信息登记等防控工作。加强两站一场一港口防控措施。高风险地区或因疫情防控需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可上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采取区域交通封锁、限制人员进出等措施。

4.2.3 情景三

在省级疫情防控指导组的指导下,全市全面动员,实施疫情压制疏解交替策略,压低和推迟流行高峰,努力维持医疗服务体系正常运转,最大程度减轻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冲击。在情景二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防控期间增加以下措施:

4.2.3.1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向省应急指挥部提出请示,建议启动省级层面应急响应。

4.2.3.2 动员全民抗疫。市民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坚持非必要不离昌,履行公民义务、全面配合健康监测、排查和隔离管控,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及个人防护。

4.2.3.3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尽可能开展病例发现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适时启动方舱医院收治轻症患者,统筹全市医学救援队伍,请示省级提出技术和队伍支持。

4.2.3.4 重点加强重症患者救治,降低新冠肺炎病例病死率,统筹医疗资源,提前做好集中救治准备,病例需收住在指定医疗机构。完善诊疗方案,积极推进抗病毒药物的研发和引进,有效实施轻症和重症患者规范治疗。优化分级诊疗策略措施,合理分流患者,控制重症发生率,降低疾病病死率。充分发挥市级临床专家作用,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指导和会诊,提升重症治疗水平,必要时请示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充分发挥我市省级医院重症救治能力优势,积极开展重症救治。

4.2.3.5 协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与其他疾病医疗资源分配,维持医疗服务和社会基本运转。科学评估医疗资源,建立紧急医疗计划,防止发生医疗系统崩溃,保障重症病例救治,减少死亡,降低疾病对人群健康的整体影响,维护公众信心。

1)开展医疗资源需求评估。基于现有医疗资源和能力以及对潜在严重流行规模、病例数及增长速度的估计,对区域内医疗机构床位、重症监护室、呼吸支持设备及个人防护等医疗资源、医疗卫生人员(包括专科医生、护士、检测、影像诊断等)和辅助人员(护工、保洁人员)的需求进行评估。

2)制定紧急医疗应对计划。制定分级诊疗计划,建立分诊制度,重症患者住院救治,轻症患者在医疗机构或征用的场所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居家或集中隔离。制定感染控制管理计划。建立非呼吸系统感染专业医务人员后备应急队伍,开展呼吸支持和重症监护的专业培训。制定医疗服务能力冗余调配方案,有计划的推迟或暂停非紧迫日常医疗服务。

3)建立医疗卫生资源监控与调配机制。建立紧急医疗服务调配指挥机制,监控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床位、人员、实验室检测能力等)供需情况,合理配置,制定调配原则和临时征用隔离场所的标准和计划。监控医疗卫生机构检测试剂、呼吸支持设备、个人防护装备等医疗物资供应,制定分配原则,确定在物资缺乏时优先分配重点地区和机构。

4.2.3.6 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力度。加大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疫情防控责任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有疫情的街道(乡镇)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全面停课停学、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全面关停。有疫情的餐饮服务单位停止堂食。

4.2.3.7 严格限制出行和人员聚集。有疫情的街道(乡镇)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行运营,限制私家出、出租车出行。实行错峰上下班、居家办公、限制或者减少聚集、召开视频会议。根据疫情进展及市疫情防控专家组建议,采取高风险县(区、开发区)所有公共交通停运的措施。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一律取消,各种招商引资活动一律暂停。市民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本辖区。限制有基础疾病、老年人等脆弱人群非必要出行,加强个人防护。

4.2.3.8 关注脆弱人群。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对慢性病人制定合理处方用药计划。在出现疑似症状时建立绿色通道,降低高危人群的重症和死亡风险。为脆弱和高危人群提供社会支持,鼓励社区居民互助,鼓励社会工作者、招募社区志愿者在脆弱和高危人群及其家庭因疫情受到影响时提供生活帮助,增加社会稳定,减轻社会负担。

4.2.3.9 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1)通过多种方式,建立权威可靠渠道及时通报疫情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如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咳嗽呼吸道礼仪、减少公共场合聚集等。密切关注舆情、依法向社会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内紧外松,做好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增强公众信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正面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群众的误解和不实传言,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回应和澄清。(2)对重点人群加强心理干预,关注一线抗疫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以及高风险地区群众的心理问题,开通咨询热线和团体干预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其他干预服务。

在该情景还需强化对疾病流行趋势的监测,实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防控措施,兼顾经济发展和保护健康的需求,尽可能科学确定防控措施的启动和降级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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