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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樵舍镇第一批已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0-0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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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经社字〔2023〕342号

樵舍镇:

为进一步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南昌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巩固衔接小组办〔2023〕16 号)文件精神,现对樵舍镇第一批已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所形成资产进行确权。

一、界定资产产权

樵舍镇2023年第一批已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共5个,资产确权金额共计7,354,806.32元(详见附件1),全部确权至村集体。其中:公益性资产5个,确权金额7,354,806.32元;经营性资产无,到户类资产无。

二、完善相关手续

请各镇和有关行政村要严格按照附件1中明确的资产归属权,完善资产移交等相关程序,签订扶贫(帮扶)资产移交协议(附件2)、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管护责任书(附件3)、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管护协议(附件4)。

三、落实管护责任

乡镇政府对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每季度抽选一定比例村开展管护情况检查,全年实现全覆盖。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担负具体运行维护及监管责任,并签订资产管护责任书 (附件 5),根据不同资产管护需要,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资产管护责任人进行清理管护。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由区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各行业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扶贫 (帮扶)项目资产监督和管护情况督导,对异常情况及早预警、及时介入,督促管护主体管好用好资产

四、规范资产管护运营

各乡(镇)和有关行政村要明晰扶贫(帮扶)资产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集体要加强监督指导;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尽量将股权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分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发挥效益。专业性较强的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管护。公益性资产的管护费用可从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收益中列支。

乡(镇)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产权归属国有或村集体的扶贫(帮扶)资产管理,要符合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要求。

五、严格项目资产处置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随意处置扶贫(帮扶)资产,对确权到县、乡的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置,由乡镇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处理意见报县级审批。对确权到村的资产原则上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处置。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处置本着“尽力盘活谨慎处置、杜绝浪费”的原则,尽可能采取盘活、维修等措施让资产长期发挥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规范处置,并建立与资产台账相对应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处置合账对长期闲置且设施完善的经营性资产,要加大盘活力度,通过转换经营模式、对外招商招租等市场运作手段盘活使用;对丧失经营能力,但基础设施仍有使用价值的,转换为公益性资产,对正常使用出现部分破损的公益性资产,要及时修缮;对完全损毁、流失的公益性或经营性资产,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置核销。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附件: 1、项目资产确权表

     2、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移交协议

     3、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管护责任书

     4、XX村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管护协议

   南昌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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