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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 2024-04-0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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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处、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金开集团:

经研究同意,现将《南昌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南昌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方案(修订版)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公开程序进行预先保密审查。

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是“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确定的,视为同意公开。

四、各部门各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

五、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会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可会同同级商务部门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在征求权利人意见后,确定是否公开;对一些敏感信息,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是否公开。

六、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程序为:拟订公开的政府信息,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七、本方案由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昌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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