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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与照料护理

  • 发布日期: 2023-03-23 17:29
  • 来源: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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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持有本省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 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服务内容和标准:按月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和照料护理补贴资金。其中:护理补贴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最低生活工资标准的80%、20%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发放至照料护理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将供养资金发放至集中供养机构。

资金承担:省、市、区三级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区社会发展局、各镇(街道、管理处)

申办流程: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代理人代为申请。

文件依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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