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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经开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18-07-17 15:57
  • 来源: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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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在国内及境外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给予1200万元奖励(包括注册地迁入的上市公司),挂牌新三板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包括注册地迁入的新三板企业)。对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已进行股改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未股改挂牌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2、对首发股票的上市公司按募集资金总额的2%奖励高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经开区按投资额的1%奖励高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企业上市(挂牌)后,企业高管及骨干技术人员,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按区级财政留成部分连续10年100%给予奖励。

4、对拟上市企业因股改而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除区级留存部分全额奖励外,其他各级财政分成部分以上市后3年每年新增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级留存部分进行奖励,3年内未奖完的不再奖励。

5、另外,经开区还设立5亿元企业上市专项引导基金推动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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