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青苗补偿实施办法》的解读

  • 发布日期: 2024-03-01 16:25
  • 来源: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 访问量:26

为进一步规范南昌经开区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青苗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参照《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等文件,结合南昌经开区实际,制定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青苗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相关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加快调整制定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于2024年2月底之前调整制定或重新公布,并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统一报省政府备案。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为积极推动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我区在原有政策《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洪经工管办字〔2012〕161号)的基础上,结合经开区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青苗补偿工作实际,同时收集整理了南昌市及其他县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青苗补偿标准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和研究,依照其他县区的相关做法,起草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由总则、征收补偿、安置用地确定、安置房建设以及附则构成,内容对南昌经开区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青苗补偿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是总则。共5条,对背景、负责组织实施征收的单位及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等内容进行说明。

二是征收补偿。共9条,对征收补偿具体实施及相关标准等内容进行说明,包含房屋情况摸底、户籍人口认定、村集体房屋安置标准、货币补偿标准、其它货币补偿标准及奖励办法等内容。

三是安置用地确定。共2条,对安置用地使用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四是安置房建设。共2条,对安置房建设业主及验收交付等内容进行说明。

五是附则。共4条,对适用范围、施行时间、原文件废止等内容进行说明。

四、《办法》的适用范围

经开区中心城区蛟桥街道、白水湖管理处及冠山管理处行政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青苗补偿,适用本《办法》。

五、新旧《办法》变化

与2012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洪经工管办字〔2012〕161号)相比,进一步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为经开区中心城区,同时细化青苗补偿标准。考虑到征迁政策的延续性,新《办法》有利于当前征迁工作开展。

关联稿件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