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一)法律有规定。《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征收土地工作方案,规范有序开展征收土地工作。征收土地工作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部门分工、工作安排、经费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分工等内容”。
(二)工作有需要。2021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后,尤其是2022年6月《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发布后,土地报批征收程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涉及很多程序进行了前移,土地报批前需要完成土地、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构)筑物调查及协议的签订工作,需要及时落实征地补偿款等材料。为加快土地报批工作进展,明确各单位、部门工作职责,需要出台《方案》。
(三)检查有要求。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3]380号)文件精神,由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市级交叉检查”和“省级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开展检查。其中涉及制定征地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占100分中的19分。
二、《方案》明确了土地报批征收工作程序
《方案》根据《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土地报批征收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共有十四道程序,并对每道程序所需时间进行了明确。
三、《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
《方案》明确了自然资源、城建、社保、财政、林业、城管、镇(处、街道)等多个单位和部门职责分工。
四、《方案》保障了征地补偿费及社保费用的足额支付
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