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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稿)》政策解读14问

  • 发布日期: 2025-01-24 16:07
  • 来源: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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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为什么要修订《预案》?

答:《预案》是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抓手。2024年8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各地切实加快本地预案修订工作。为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切实抓好《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贯彻工作,经南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2月5日正式印发《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送审稿)》。结合南昌经开区实际,区社发局在总结以往经验、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稿)》,并于2025年1月24日正式印发。

问2:《预案》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响应启动程序、启动条件、响应措施、保障措施等方面,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灾害救助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坚持统筹联动。充分发挥区管委会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推动区各相关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灾后救助等职责任务,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联动配合、协同应对的运行机制。三是坚持响应优化。降低四级响应启动条件中全区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以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户数、三级响应启动条件中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以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户数等启动指标;新增直接经济损失和农作物绝收面积启动指标。同时,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响应的协调联动,既考虑灾种响应启动情况,也考虑具体灾害损失。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因灾死亡人员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较以前发生明显变化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和操作方法。

问3:灾害救助准备和灾害预警响应有何不同之处?

答:新修订的《预案》专门将2022版《南昌南昌经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的“灾害预警响应”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比预警响应更靠前,将风险评估和预判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先,做到关口前移。在主汛期到来前提前做好救灾物资准备、提前派出工作组、提前向区各有关单位发布提示,推动救助关口前移。

问4:在“三断”(断电、断路、断网)情况下如何报送灾情?

答: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补报。

问5:自然灾害过程中若出现死亡失踪人员认定困难如何处置?

答:区社发局应急科室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坚决避免信息迟报漏报瞒报。

问6:干旱灾害如何上报?

答:对于干旱灾害,区社发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对于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干旱灾害,每5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问7:部门之间如何实现灾情信息互联互通?

答:《预案》明确建立灾情会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灾害损失等灾情信息及时通报。

问8:四级救灾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是什么?

答:启动条件: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四级响应:(1)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2)全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5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4)全区农作物绝收5000亩以上1万亩以下,或全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5)干旱灾害造成全市出现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区农业人口3%以上6%以下;(6)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7)启动区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四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8)按照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跟进启动四级响应。

问9:三级救灾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是什么?

答:启动条件: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1)全区因灾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8人以下;(2)全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3万人以下;(3)全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4)全区农作物绝收1万亩以上3万亩以下,或全区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5)干旱灾害造成全区出现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业人口6%以上9%以下;(6)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7)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8)按照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跟进启动三级响应。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经区社发局报请,由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视情报区党工委、管委会。

问10:二级救灾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是什么?

答:启动条件: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1)因灾死亡和失踪8人以上10人以下;(2)全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3)全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4)全区农作物绝收3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或全区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5)干旱灾害造成全市出现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区农业人口9%以上、12%以下;(6)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7)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二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8)按照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跟进启动二级响应。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社发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由区社发局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经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

问11:一级救灾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是什么?

答:启动条件: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1)全区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2)全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3)全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4)全区农作物绝收5万亩以上,或全区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干旱灾害造成全市出现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区农业人口12%以上;(6)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7)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一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一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8)按照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跟进启动一级响应。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社发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由区社发局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启动。必要时,区党工委、管委会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问12:《预案》对灾后救助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三项。一是强化属地灾后救助主体责任。《预案》明确属地是灾后救助的实施主体,需要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各项灾后救助工作。二是补充完善灾后救助内容。《预案》对过渡期救助人口范围进行了扩展和更新,界定为: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的受灾人员。三是完善救助程序。《预案》强调受灾地区要及时规范履行救助程序、全面建立台账,并加强对台账信息的检查审核。四是强化跟踪问效。《预案》明确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视情通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灾后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问13:《预案》对加强物资保障有什么举措?

答:提高救灾物资保障能力是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一环。《预案》在提高救灾物资储备能力方面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立区、各镇(街道、管理处)二级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管委会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将加强与储备物资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和资源共享,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二是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保障救灾应急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三是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严格执行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四是管委会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照当时本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问14:如何抓好《预案》的宣贯工作?

答: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区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区建设。

解读部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79183826916;咨询人:王昭新;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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