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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细化方案

  • 发布日期: 2022-11-0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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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和监控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地方保障主体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以及资金拨付流程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等管理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为支撑,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组织预算执行,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二、优化直达资金预算执行管理

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国库支付系统,确保系统满足直达资金各项管理要求。要着力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不改变现行程序和做法,不增加新的审核审批环节,促进直达资金尽快拨付到位、产生效益。要立足各自职能,加强上下级财政之间、同级财政业务科室之间以及财政与审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直达资金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作用。

(一)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组织预算执行。要按照财政部《2020 年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根据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组织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做好资金调拨、核算对账、资金监控等各项工作。

(二)直达资金要单独调拨定期对账。要按旬将资金拨付情况,随旬月报逐级汇总报送市财政局。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预算、国库、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之间,以及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应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三)直达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直达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地方财政国库根据预算安排、支付主体等确定直达资金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涉及专户管理的直达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做到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民。

三、加快推进直达资金监控工作

要按照《通知》规定的财政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直达资金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台账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相关工作。

(一)监控范围

对直达资金以及比照管理的中央资金,按照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分类进行监控,具体资金清单以相关文件为准。

(二)监控主要内容

1.预算下达方面。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分别列示资金来源,单独调拨库款,并在本地预算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按要求打上相关标识。要在预算文件印发后及时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跟踪监控预算资金分配到哪一级财政、哪一个部门和单位。对于此前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应抓紧发文调整明确直达资金项目和金额,相应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及时将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2.资金支付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要在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对于此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要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匹配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3.资金台账方面。要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台账主要账务要素包括资金名称、功能分类科目、项目、金额、受益企业或个人等信息,台账数据由监控系统自动生成。要督促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财政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要定期对账,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三)监控实施步骤

1.系统操作使用。要按照财政部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使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2.系统部署实施。要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接口规范,对本地预算指标、国库支付等生产系统进行调整改造,实现相关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数据对接、台账每日更新,确保新增财政资金下达时同步开展监控。

3.数据对接共享。要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做好与相关系统的衔接,推动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四、全力提供保障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市级做法,区财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财政局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小组,负责监控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推进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围绕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通知》有关要求,预算科负责牵头细化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指标接收、分解工作,负责监控工作的督促协调,对监控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国库科负责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建立直达资金台账,牵头建立并落实直达资金"日监控、旬调度、月通报"制度,细化软件相关业务需求,研究落实预警规则,制定直达资金预算执行配套制度,组织开展直达资金相关培训;各资金管理科室(预算科对其下达的资金进行管理时,视同资金管理科室)负责对口资金分配下达和动态监控工作,导入或录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等相关信息,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分析利用和对外提供监控系统数据,报告监控情况;财政监督科负责牵头加强对直达资金的财政监督,发挥好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强化督导落实。工作小组要对开展监控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预算发文不规范、资金标识不准确、数据导入不及时不准确、预警信息核实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科室将进行通报。要结合本地实际,系统梳理完善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办法和业务规范,为监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积极推进监控系统在不同层级对应不同的部门开放,共享相关数据,推进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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