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洪经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7号 |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徐某 | 徐某 | 警告 | 2023年4月18日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处警告 |
2 | 洪经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8号 |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 | 南昌市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李某某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2023年4月20日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3 | 洪经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9号 | 自动消防
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 | 均豪不动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涂某某 |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 2023年4月21日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