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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9日至6月4日消防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2023-06-05 17:45
  • 来源: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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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法律文书文号 案由 处罚依据 被处罚对象名称 负责人 处罚结果 法律文书日期 执法机关名称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洪经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2号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海荟足浴店 冯某某 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2023年6月1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2 洪经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3号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海荟足浴店 冯某某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2023年6月1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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