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14时25分许,南昌经开区乐化镇S101省道新庄村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的规定,经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决定,成立了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经开大队、区社发局(应急管理局)、区教文体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经开大队等相关单位参加的“10·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全面开展了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询问、调查取证和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意见。
经调查认定,经开乐化“10·17”新庄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校车司机驾驶校车在路口右转弯时违反交通法规占用对向车道,遇货车司机在道路上从事道路运输超载且未安全文明驾驶,造成的校车与重型货车相撞的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江西南客校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系事故车辆赣AF3816大型专用校车的所有人。持有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5日,注册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799号佳海产业园19-20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333019148J,法人代表黄建平,经营范围包括校车运营服务;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汽车配件销售;汽车修理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西广联物流有限公司。系事故车辆赣C1947E/赣C006F挂重型半挂货车的所有人。持有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1日,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同田乡同创路18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6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MA383A5C35,法人代表:方潜,经营范围: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线省际普通货船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材,矿产品、煤炭、焦炭、煤炭销售;货物仓储,中转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南昌县江西广电梦里水乡幼儿园。系事故车辆赣AF3816大型专用校车包车出行单位,持有南昌县教育体育局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澄湖北大道588号,法人代表为周元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0121MJC78642X0,开办资金:30万元,业务范围:学前教育,办学内容:全日制普通学前教育(非营利性),办学有效期限:2022年8月至2026年7月。
4.德安万年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系事故车辆赣C1947E/赣C006F挂重型半挂货车装载货运源头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15日,公司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爱民乡红岩村老村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426MA3AB9524B;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欧阳常崙;注册资本为3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固体废物治理,建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江西南客校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拥有员工260余人,校车109辆,专职司机105人,聘请跟车员27人(其他跟车人员为合作单位配备),6个车队(含备用车队1个),负责高新、西湖、南昌县、红谷滩、经开五个区域的线路,服务单位 44个。企业制定了《驾驶员聘用及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驾驶员信息档案及管理制度》、《车辆技术及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车辆维修保养、驾驶员“一人一档”、校车“一企一档”均较为完善。未按制度要求落实驾驶员培训、考核,对车辆的隐患排查没有专人记录审核,管理存在漏洞;未对校车行驶路线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审批;未与幼儿园签订正规的包车租用合同并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内容。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17日8时30分许南昌县江西广电梦里水乡幼儿园租用江西南客校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3辆校车(赣AE1957、赣AF3816、赣AK3628),从南昌县出发前往位于经开区乐化镇新庄村的侬夫良田生态园农庄开展研学活动。
17日12时10分许龚**驾驶赣C1947E/赣C006F挂重型半挂货车从九江市德安县德安万年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装载货物(碎石)后出发,途径昌九大道、105国道、S101省道,前往宜春市丰城市。
17日14时10分许,研学活动结束后,胡**驾驶AF3816大型专用校车,搭载22名幼儿、23名家长、5名老师(核载56人,实载51人)。从侬夫良田生态园农庄出发沿新庄村村路由东往西行驶,经S101省道返回南昌县。
14时25分许,胡**驾驶AF3816大型专用校车,沿新庄村村路由东往西行驶至S101省道路口右转时,与沿S101省道由北往南直行龚旭平驾驶的赣C1947E/赣C006F挂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赣AF3816大型专用校车乘车人员4人受伤,两车及路边围墙受损。
(四)事故现场情况
乐化S101省道新庄村村路口,“T”型路口,未设置交通信号灯。其中S101省道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60公里每小时,呈南北走向,沥青路面,双向两车道,路宽8.5米,道路施划有中心虚黄线、路边线、减速震荡标线、机非混合通行;新庄村村路呈东西方向,路宽3.5米,未施划道路标线,机非混合通行,设置减速带。事发时路表干燥。
S101省道1998年建设水泥路面,2016年改建为沥青路面,2022年实施养护大中修工程,对路面重新进行了一次沥青罩面施工。新庄村村路原为村庄土路,2000年建设水泥路面。
2021年9月,经开交警大队对S101省道乐化镇新庄村路口进行了隐患排查,提出路口视线不良需设置减速震荡标线、提示标牌的整改建议上报市公安局交管局。2021年9月29日,市公安局交管局以市道专委名义向管养单位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发了安全隐患治理通知(洪道专委【2021】第55号)。2022年11月,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建分中心完成了S101省道等一批道路隐患整改,其中对新庄村路口段的震荡标线,村庄提示牌、警示柱等交通安全实施进行了完善。2024年8月,经开交警大队再次对S101省道进行了隐患排查,并以区道专委名义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建分中心发送第[202400100]号风险提示函,对S101省道道路标线进行了复划。
图1 事故现场图示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受伤人员
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造成4人受轻伤住院治疗,均为赣AF3816大型专用校车乘客,分别是钱**,女,身份证号码:360***********23,江西南昌人,受伤;丁**,女,身份证号码:362***********25,江西宜春人,受伤;刘**,男,身份证号码:360***********32,江西南昌人,受伤;胡**,男,身份证号码:360***********13,江西南昌人,受伤。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六)其他情况
1.赣AF3816大型专用校车情况
(1)注册情况
机动车所有人:江西南客校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类型:大型专用校车,使用性质:中小学生校车,车身颜色:黄色,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L3AGADE5MA070811,额定载客人数56人,实载51人;机动车生产厂家: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中文品牌:金旅牌,车辆型号:XML6111J16ZXC,机动车合格证编号:XN0950007870811,该车于2021年9月4日在南昌市车辆管理所城东分所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注册符合要求。
(2)查验情况
经现场实车查验,确认车辆唯一性,未发现该车存在非法改装情形。车辆外部标识、警示灯,内部座位数、安全带、行驶记录仪、车内警示提示音、安全锤、应急逃生出口、灭火器均配备齐全,符合校车查验要求。轮胎规格与新车注册登记时一致。
(3)保险、违法情况
该车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单号:1341005072024014913,保险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经查询,该车未产生过任何违法行为,现该车状态为事故未处理(为本次交通事故)。
(4)年检情况
该车于2021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9日在南昌市进行了七个周期的车辆定期检验,最近一次于2024年9月9日在南昌华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结果合格,检验有效期为2025年3月31日。
2.赣C1947E重型半挂牵引车情况
(1)注册情况
机动车所有人:江西广联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货运,车身颜色:红色,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FWSRXSJ6K1E61592,驾驶室准乘人数2人,车辆制造企业: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文品牌:解放牌,车辆型号:CA4250P66K24T1A1E5,机动车合格证编号:WAA09R122697496,该车于2019年12月6日在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注册符合要求,2021年11月2日该车所有权发生变更,当前机动车所有人为江西广联物流有限公司。
(2)查验情况
经现场实车查验,确认车辆唯一性,未发现该车存在非法改装情形,轮胎规格与新车注册登记时一致。
(3)保险、违法情况
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单号:PDZA2023440300000975727,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12月4日。经查询,该车自2022年以来交通违法记录38起,全部处理完毕,现该车状态为事故未处理(为本次交通事故)。
(4)年检情况
该车于2019年12月2日至2024年10月11日分别在丰城市三家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了六个周期的车辆定期检验,最近一次于2024年10月11日在丰城市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结果合格,检验有效期为2025年12月31日。
3.赣C006F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情况
(1)注册情况
机动车所有人:江西祥通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类型:重型自卸半挂车,使用性质:货运,车身颜色:红色,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A99FRZ37M0HTM398;车辆制造企业:山东中企航天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中文品牌:中企航天牌,车辆型号:HTM9400Z,机动车合格证编号:YW2800210722001,该车于2021年7月30日在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注册符合要求,2024年5月13日该车所有权发生变更,当前机动车所有人为江西祥通物流有限公司。
(2)查验情况
经现场实车查验,确认车辆唯一性。轮胎规格与新车注册登记时一致,但第三轴同轴轮胎花纹不一致;车辆尾部右侧反光标志板缺失,车身反光条破损严重。
(3)保险、违法情况
挂车无需购买交强险,无违法记录,该车状态现为正常。
(4)年检情况
该车于2021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10日分别在丰城市两家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了四个周期的车辆定期检验,最近一次于2024年7月10日在丰城市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结果合格,检验有效期为2025年7月31日。
4.赣AF3816大型专用校车驾驶人情况
胡**,女,54岁,身份证号:360***********22,准驾车型:A1A2,核发地为江西省南昌市,驾驶证档案编号:36*****63,初次申领日期为2002年1月21日,有效期为2024年1月21日至2084年1月21日。
5.赣C1947E/赣C006F挂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情况
龚**,男,36岁,身份证号:362***********39,准驾车型:A2D,核发地为江西省宜春市,驾驶证档案编号:36*****68,初次申领日期为2013年2月6日,有效期为2019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6日。
6.车辆装载情况
赣AF3816大型专用校车核载56人,实载51人。赣C1947E/赣C006F挂重型半挂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49吨实测事故发生时该车货(装载碎石)总质量55.22吨,超载12.7%。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现场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0月17日14时31分,区交警大队接到事故发生有关情况后立即派员现场处置,14时56分,区交警大队将事故初步情况报市公安局交管局,15时03分、15时21分、16时04分分别向市公安局交管局、经开区值班室、经开区社发局(应急管理局)汇报事故现场及处置情况,市公安局交管局、区值班室、区社发局(应急管理局)分别向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交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上级单位报告。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17日14时30分,南昌市公安局110接报事故信息,同步发“120”协作。14时31分,经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110事故报警单,立即通知辖区乐化交警中队及事故处置工队到场处置。14时50分许,120到达现场救护伤员,14时51分乐化交警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处置,14时58分许政府领导到达现场处置,15时23分许昌九大道塘下路口现场外围管控,16时00分省、市、区领导先后到达现场调度应急处置,19时00分许事故车辆拖离现场,解除管控。
(三)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南昌120急救中心紧急出动救护车辆,将伤者分别送往南大一附院赣江新区分院、江西省儿童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救治,经检查,最终有4人在医院住院治疗。区社发局密切沟通医院保障治疗。区交警大队及区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调解赔偿事宜,善后处理稳妥有序,家属情绪稳定,事故各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保持了社会稳定。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经开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肖斐洁,省公安厅交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孙乐,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汪勇、政委曾鸣,经开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于立山、经开区党工委原委员、公安分局原局长谢浩,经开区社发局(应急管理局)、乐化镇政府,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有关单位同志先后到场进行调度处置。
应急、公安、公路、消防、卫健及属地镇等单位部门快速响应,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有效防止了次生灾害发生,事故处置组织有序,舆情管控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胡花娇驾驶大型专用校车在路口右转弯时违反交通法规占用对向车道,未避让直行车辆以及驾驶人龚旭平驾驶超载重型半挂货车在道路上行驶疏于观察,未安全文明驾驶,进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酒精毒物检验鉴定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胡**、龚**未检出乙醇成分。经尿液检测试剂检测,驾驶人胡**、龚**尿液样本检测意见为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均呈阴性。
2.车辆检验鉴定
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车辆AF3816大型专用校车的制动系、转向系、灯光系的安全技术性能事故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
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车辆赣C1947E重型半挂牵引车的①制动系、转向系的安全技术性能事故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②轮胎、灯光系的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
3.碰撞痕迹鉴定
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故车辆痕迹为:赣C1947E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006F挂(挂车)车头右侧与赣 AF3816的“金旅”牌大型专用校车右侧中、后段碰挂后,该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右前面下部又直接碰撞现场绿化带并与该大型专用校车尾部及左后侧又直接碰挂现场围栏可以形成。
4.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车辆牌照为赣AF3816的“金旅”牌大型专用校车在事故发生时通过此区间的行驶速度为13km/h。
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说明,赣C1947E/赣C006F挂“解放”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条件不足,尚不构成速度鉴定条件。经调取车辆卫星定位的行驶记录数据,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时速度为46km/h。
(三)间接原因分析
江西南客校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等制度停留在纸面,未按照规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江西南客校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一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该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制度,但是仍然存在《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等制度停留在纸面,未按制度要求落实驾驶员培训、考核,对车辆的隐患排查没有专人记录审核,未按照规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存在漏洞。二是校车未按规定报备审批。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1]]及《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2]]要求,需对校车行驶路线进行报备、审批,校车企业前期已经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并制定了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但在实际运行中,购买校车服务方要求校车企业临时提供运行方案以外的行驶线路,校车企业需进行报备,但该公司未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审批。
(二)其他单位
1.江西广联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截止至2024年10月18日,未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患判定标准》,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够全面;未对货车轻微超载行为进行监管并督促整改;未对车辆存在的技术质量上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2.南昌县江西广电梦里水乡幼儿园
该幼儿园未按照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使用合法营运车辆的紧急通知》赣校车办函〔2019〕2号文件要求,与校车企业签订正规的包车租用合同(仅签订用车预约定单),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安全责任未落实。根据用车预约定单中显示,南昌县江西广电梦里水乡幼儿园租用3辆校车出行,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3]]要求,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但3辆车的随车照管责任仅由1名老师负责,照管责任无法有效落实,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4]]要求,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但南昌县江西广电梦里水乡幼儿园并未开展相关演练。
3.德安万年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涉事车辆赣C1947E/赣C006F挂由德安万年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出厂时称重56.66吨,该公司对于货车出厂超载管理不严,致使超载20%以内的车辆出厂上道路行驶。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黄建平,江西南客校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操作规程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5]]的有关规定,建议由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2.江西南客校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按照规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6]]的有关规定,建议由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
1.胡**,赣AF3816大型专用校车驾驶员,驾驶校车上坡右转弯时因操作不当致使校车侵占对向车道,建议由经开区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龚**,赣C1947E/赣C006F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驾驶超载车辆通过路口且未注意观察,建议由经开区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江西广联物流有限公司未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患判定标准》,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够全面;未对货车超载行为进行监管并督促整改;未对车辆存在的技术质量上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建议由宜春市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4.南昌县江西广电梦里水乡幼儿园仅安排1名老师负责3辆校车的随车照管工作,照管责任无法有效落实;未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建议由南昌县教育部门对幼儿园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5.德安万年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事发车辆赣C1947E/赣C006F挂重型半挂货车超载12.7%出厂上路管理不到位,建议由九江市德安县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江西南客校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未与南昌县江西广电梦里水乡幼儿园签订正式的服务合同,仅签订用车预约定单,未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乘车人员落座未系好安全带情况下涉事校车依然行驶,导致事发后加大损害后果。
二是南昌县江西广电梦里水乡幼儿园日常并未开展相关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培训频率不够;此次外出研学活动未按规定向南昌县教育部门进行报备,未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人员。
三是德安万年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名下车辆出厂超载行为管理不到位,即使只超载12.7%,也可能导致车辆的操控性能下降,增加事故的风险。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事故相关单位要举一反三,履职尽责,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为此,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校车监管,确保校车出行安全有序。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责任,将校车安全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对校车涉及的所有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落实出车前对车况安全性能检查、上下车清点人数、相互监督提醒纠错等要求。教育主管部门要组。
(二)加强部门合作,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联合行动,立即对辖区所有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排查整治,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要依法从重处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学校和幼儿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厉打击查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教育、公安等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校车驾驶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学生家长等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和安全提示,要通过当地主流宣传媒体,加大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乘坐“黑校车”“非专用校车”的危害性,警示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资质等违法接送学生车辆。教育部门要组织、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
[[1]]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2]] 《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校车接送学生时,应当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人数和规定的路线、停车站点进行接送,严禁超员。
[3]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4]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