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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黄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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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黄建平:

本机关立案调查的经开乐化“10·17”新庄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案,于2025年7月15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洪经应急告[2025]22号),因你拒绝提供最新联系地址,无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该《行政处罚告知书》,故本机关于2025年7月17日公告了该《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8月15日已向你公告送达。

2025年8月28日本机关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经应急罚[2025]22号),于2025年8月29日向你公告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洪经应急罚[2025]22号),于9月28日已向你公告送达。

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本机关对你作出《罚款催缴通知书》(洪经应急催〔2025〕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罚款催缴通知书》(洪经应急催〔2025〕2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付豪、曾航    联系电话:0791-83826638  

联系地址:南昌经开区枫林西大街管委会635室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洪经)应急催〔2025〕22号《罚款催缴通知书》罚款催缴通知书(洪经应急催〔202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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