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9日12时07分许,南昌经开区乐化镇S101省道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等规定,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决定,成立了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经开大队、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经开大队等相关单位组成的“4·19”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询问、调查取证和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经开乐化“4·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货车司机驾驶车辆通过限高架时,明知后面站了人仍继续开车,导致车后人员摔下车,而造成的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高安市大眼物流有限公司。系事故车辆赣CCV809“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所有人。持有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黄沙岗镇黄灰路1273号。法定代表人:朱金盆。注册资本:2万元。成立日期:2023年3月2日。营业期限:2023年3月2日至无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二手车拍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二手车经纪,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4月19日12时07分许,曹清元驾驶赣CCV809重型半挂牵引车在S101省道0KM+500M处限高架段由南往北行驶时,明知李开平站在车后查看车辆是否能通过限高架,仍然继续开车,导致李开平从车上跌落,造成1人死亡。
(三)事故现场情况
S101省道0KM+500M处,事发路段为铁桥路段,桥东西两侧分别设置限高架,限行高度4.2米,道路呈东西方向,平直,道路路面结构为沥青路面,目前完好,施划道路标线,机非分道行驶。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
李开平,男,52岁,身份证号码:510**********31,重庆市纂江区人,系赣CCV809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上人员,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6万元。
(五)其他情况
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赣CCV809重型半挂牵引车
①驾驶人情况。曹清元,男,42岁,九江市庐山市人,准驾车型A2E,初次领证日期:2006年11月1日,驾驶证状态正常。
②车辆情况。机动车所有人:高安市大眼物流有限公司,汕德卡牌,车辆识别号LZZ7CLWC8LC363111,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车辆状态:正常。使用性质:货运。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4月19日12时11分,区交警大队接到事故发生有关情况后立即派员现场处置,13时18分,区交警大队将事故初步情况报市公安局交管局,区交警大队及乐化镇主要负责同志接报后立即赴现场核实情况并开展应急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4月19日12时09分,南昌市公安局122接报事故信息,同步发“120”协作。12时11分,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经开大队接到122转来警情后,立即通知辖区事故中队民警到场处置。12时41分,事故中队民警到场处置。12时35分,“120”救护人员达到现场。
事故处置过程中,区交警大队、乐化镇等相关领导同志先后到达现场处置。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导致李开平当场死亡。区交警大队及区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调解赔偿事宜,善后处理稳妥有序,家属情绪稳定,事故各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保持了社会稳定。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经开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公安交警部门、卫生急救部门等单位快速响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处置,有效防止了次生灾害发生,事故处置组织有序。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曹清元驾驶车辆通过限高架时,明知后面站了人仍继续开车,导致李开平摔下车死亡。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驾驶人酒精含量及毒品定性检测
经司法鉴定,驾驶人血液中均未检出乙醇成份,未检出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及四氢大麻酚酸成份。
2.事故车辆技术鉴定
经鉴定,该起事故中赣CCV809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牵引制动装置、转向装置、行驶装置、照明和信号装置均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
(三)间接原因分析
曹清元驾驶的赣CCV809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高安市大眼物流有限公司为挂靠关系,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对企业名下车辆隐患进行日常排查,仅为车辆提供办理年检保险等服务,没有记录车辆保养、技术检验情况,对驾驶人没有开展安全教育,存在监管缺位的现象。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安市大眼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赣CCV809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仅为赣CCV809重型半挂牵引车提供挂靠、办理资质、办理年审、办理保险等服务,对车辆技术状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疏于管理。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曹清元,男,赣CCV809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2]]之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该案已于2025年6月3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于2025年6月17日移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
(二)其他处理建议
高安市大眼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公司名下车辆监管不到位,建议由高安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开展调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悬空,道路运输企业未能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公司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知晓,对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处于脱管状态,不管运营挂靠车辆的安全性能、安全行驶问题,也不按要求对企业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事故调查小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交警、交通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力度,对超速、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客货运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驾驶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临危处置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率。
(二)相关道路运输企业要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整改货运企业对车辆“挂而不管”的现象。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培训,强对营运车辆驾驶人的动态监督管理和日常安全教育,提升驾驶人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
“4·19”事故调查组
2025年6月19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