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冠山江西省金迪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7·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区社发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冠山管理处、区纪检监察工委、区组织部、区机关党委、区投促局、区公安分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对经开冠山江西省金迪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7·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以下简称“7·18”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总体看,“7·18”事故发生以来,涉事企业能够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问题教训和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整治,落实完善制度,强化隐患治理。涉事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基本落实到位。冠山管理处枫林村能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举一反三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建议,持续强化村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也仍然需持续推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主要整改措施和工作成效
按照区管委会批复的《经开冠山江西省金迪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7·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事故调查组对江西省金迪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和冠山管理处枫林村就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了建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江西省金迪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整改情况
1.深刻吸取教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构建了更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了对外租赁物业管理部门(事业总务中心)负责制,制定安全主管部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深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总经理--安技部--安全员分层级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举一反三,排查隐患。针对事故发生现场以及其他对外租赁物业,由事业总务中心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制定维修方案,计划完成维修时间,选择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签订合同,检查维修人员的专业资证,目前公司自有厂房暂无对外出租情形。
2.紧盯特殊作业,防范安全事故。一是对开展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等,后向公司报备,按照管理流程再向主管部门报备,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二是在进行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要求作业人员佩戴安全护具。三是在进行作业时,由2人在现场负责监督和看管,作业人员必须同时配备协助人员。四是严格执行各级政府指导精神和安全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危险作业管理,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公司每月根据培训计划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要求物业承租人必须参加;主要包括应急预案培训、操作规程培训、职业健康培训、特种设备管理、有限空间安全教育、消防培训等,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冠山管理处枫林村整改情况
1.深刻反思,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事故发生后,枫林村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反思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二是强化了组织领导,明确了各成员职责,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三是细化了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了从村到组、到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
2.聚焦隐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与排查治理。枫林村以“7·18”事故为镜鉴,聚焦高处作业、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并严格执行《枫林村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辖区内所有涉及高处作业的企业和个人必须进行作业审批备案,村组干部落实现场核查措施。二是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组织村组干部、网格员深入学习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集中排查。排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共发现并整改隐患17处,实现了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100%整改闭环。三是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建立并落实定期检查与重要节假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排查机制,确保了安全监管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3.强化宣传与应急准备,提升全民安全素养与处置能力。一是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利用村民大会、宣传栏、微信群、广播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事故警示案例。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户”活动场,举办高处作业、消防安全等专题培训讲座3场,累计培训人员80人次,悬挂宣传横幅12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份,显著增强了村民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修订完善了村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2次,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三是推动社会共治,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渠道,营造了“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按照“7·18”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经开区社发局(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江西省金迪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已全部缴清;给予事发厂房屋面维修施工业务发包人魏*帮罚款5.18万元的行政处罚,已全部缴清;给予江西省金迪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张*权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已全部缴清。属地冠山管理处枫林村村委会已向冠山管理处作出书面检查。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仍需强化
江西省金迪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老旧厂房仓库的维护维修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杜绝厂房维修高处作业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反三违”治理。
(二)属地安全监管水平仍需提升
属地安全监管人员排查隐患的能力仍然有待加强,需持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落实属地安全治理责任
冠山管理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底线思维,在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对村、社区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帮扶,确保辖区安全形势平稳。
(二)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治理
企业要进一步提升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能力水平,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能力;乡镇(管理处)属地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对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企业要加大日常巡查帮扶力度,加强风险隐患闭环管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