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叶瑶、沈建明2户承租人已死亡,按照《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物配租主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由户籍所在区(或居住证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核,家庭无共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请承租人继承人或关系人于本公告刊发日起30日内腾空承租房屋并到我局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如逾期未办理,我局将收回房屋,房屋内物品(如有)视为无主财产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死亡承租户名单明细
南昌经开区城建局
202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