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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经开区“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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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公租房申请一件事

二、申请条件

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青年医生、航空产业人才、消防救援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配租和发放。

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经开区城镇户籍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且取得经开区城镇户籍,已成年单身子女可单独申请(在校学生除外);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有稳定工作且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具体年收入标准及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家庭住房包括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等)。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且取得经开区城镇户籍,已成年单身子女可单独申请(在校学生除外)。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具体年收入标准及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家庭住房包括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等)。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持有经开区《居住证》连续满3年(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的年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具体年收入标准及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和新建区)无房。

(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办理。申请人可以注册登录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或登录“南昌公租房”微信小程序)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协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协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主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本人署名的关于房产(含已征收、租住的公房)、婚姻状况等家庭成员信息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申请家庭中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家庭成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供本人署名的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承诺书。

(三)主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本人签署(含系统刷脸授权)的同意对其户籍、婚姻、就业、公积金、房产、机动车、生产经营、纳税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以及收入和财产等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的声明及授权。

(四)有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从业人员收入材料:申请当日及前6个月的银行卡(折)明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当月及前6个月的工资单(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收入的承诺书,在校学生可提供学生证或相关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可提供含申请当月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的材料。

(五)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可以注册登录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或登录“南昌公租房”微信小程序),在线填写家庭和成员资料后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协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协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社区(村)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公示3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有网站的应当同时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将受理意见、申请人相关材料通过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委托核对。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查房产以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屋登记信息、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及保障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对符合住房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同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各项抚恤补助资金不纳入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查范围。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不需进行经济状况核查。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委托后的规定时间内,核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情况,并出具核查报告。

对不符合住房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由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确认。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收到民政部门核查报告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保障资格进行认定。

对未通过认定的,将理由书面告知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由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结果公示。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公示结束反馈,实现“掌上办”“一次办”,共计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将通过申请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21个工作日完成申请人的保障资格进行认定;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通将过申请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最终完成保障资格认定工作。

七、政策咨询电话和地址

单位名称:南昌经开区城市建设局

咨询电话:0791-83826578

单位地址:南昌市枫林西大街568号经开区管委会317办公室

办理时限: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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