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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2026年度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申请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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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展好202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办规发[2024]1号)规定,现将经开区2026年度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行分配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优先顺序予以保障,予以优先保障的家庭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准入标准(该准入标准为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1.0系数,其中: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为第一优先顺序,符合条件的烈属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荣立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为第二优先顺序,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家庭、消防救援人员、D级危房且他处无房家庭为第三优先顺序,符合条件的“两参”人员、城镇三孩家庭、两年内的国有土地住宅被征收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可进行单独配租。

以上家庭按照优先顺序进行分配,优先对象分配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根据分配顺序往后顺延分配至其他类型家庭。。

二、申请审核时间:

1、申请时间:截止至 2026年7月11日

2、审核时间:随申请随审。

三、申请地点:本辖区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 (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也可自行通过“南昌公租房”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

四、申请家庭界定与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界定

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本辖区范围内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满18周岁且取得本辖区城镇户籍,已成年单身子女可单独申请(在校学生除外);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有稳定工作且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59609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家庭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二、三轮摩托车除外)。

5.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五、拟分配房源信息

1.房源位置

2026年度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青岚嘉园小区和冠山花园小区。具体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2.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烈属家庭,抗日战争老兵,“两参”人员,荣立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级残疾家庭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

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59609元,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城镇三孩家庭可在此租金基础上另行优惠30%;红军烈属家庭及其他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或支出型困难待遇的烈属家庭免除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患有九种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转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的承租人治疗期间及治疗期满的12个月内免除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六、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主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署名的关于房产(含已征收、租住的公房)、婚姻状况等家庭成员信息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申请家庭中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家庭成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供本人署名的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承诺书。

3.主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本人署名(含系统刷脸授权)的同意对户籍、婚姻、就业、公积金、房产、机动车、生产经营、纳税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以及收入和财产等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的声明及授权。

4.有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从业人员收入材料:申请当日及前6个月的银行卡(折)明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当月及前6个月的工资单(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收入的承诺书,在校生可提供学生证或相关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可提供含申请当月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的材料。

5.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特困人员证明、残疾证、烈属证、优抚证、劳模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证明、复转军人立功证明、抗日战争老兵证明、“两参”人员证明、孤寡老人证明、居住证、城镇三孩家庭证明、困境儿童家庭证明、消防救援人员证明、D类危房鉴定报告、有土地住宅被征收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6.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应原件上传至小程序,供受理工作人员核查。待所有审核程序完成。

    七、摇号时间

具体摇号分配时间另行公布。

八、公开摇号规则

根据房源应分尽分的原则,按顺序进行摇号分配。其中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为第一优先顺序;符合条件的烈属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为第二优先顺序;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家庭、消防救援人员、D级危房且他处无住房家庭为第三优先顺序;符合条件的“两参”人员、城镇三孩家庭、两年内的国有土地住宅被征收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可进行单独配租。

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应当配租低楼层或电梯房源。

第一顺序分配后,若无剩余房源,则抽取轮候序号,以此类推。轮候顺序与优先顺序相对应,待有清腾(退)空置房源时,按轮候序号进行选房,具体轮候分配另行通知。未中签家庭可按规定享受租赁补贴。

具体分配细则另行制定并公布。

九、有关情况处理

(一)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所获得的配租资格或承租的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人存在《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行为时,经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处服务中心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住房,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合同签订前,发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虚假的、伪造的,或以欺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相关申请材料的,区住建局有权取消其配租资格,并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经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处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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