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洪经管发[2022]15号)实施后的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2年5月16日印发,自2022年4月1日实施,期限为长期。《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围绕做好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按照“谁用地、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的要求,实行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相结合,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积极稳妥、量力而行解决被征地农民全面纳入养老保险问题,切实维护我区的社会稳定,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保权益,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政策执行情况
《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成效显著,截至目前,我区共将2018年1月1日以来批准征地76个项目21488人纳入保障范围,2022年至2024年共累计支付缴费补贴21661.96万元,其中职保补贴12451.99万元,居保补贴9209.97万元。
三、评估结论
《实施细则》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该《实施细则》的出台和实施延续了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政策通过“先保后征”“谁征地、谁负责”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有效填补了土地丧失后的养老保障空白,成为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落实缓解了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通过明确补贴标准、规范认定流程,显著提升了农民满意度;政策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权限、程序和内容上合法合规,同时通过“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区级联审”等多环节公示认定(三审三公示),保障了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实施细则》的出台和实施保障被征地农民这一群体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关键制度安排,在筑牢养老底线、化解征地矛盾等方面成效显著。为此,我区认为《实施细则》是成功的、有成效的。下一步,我区将根据上级政策的调整变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进一步补充、修订、完善相关条款。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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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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