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包装瓶等24种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食品用塑料容器、食品用纸包装容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儿童用品、消防照明应急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上链玩具、儿童伞柄推车、预拌混凝土、复合肥料、塑料薄膜、旅游鞋(老人鞋)、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灶具、电线电缆、老视成镜、家具板材、电动自行车电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连接用软管、塑料购物袋等。
本次共抽查我区6家生产单位、27家销售单位的4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为电线电缆、电动车充电器、儿童用品、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家用燃气灶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
本次抽查3家经营主体生产的3批次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QB/T 2357-1998《聚酯(PET)无汽饮料瓶》、Q/330038HJSP 002-2019《聚酯(PET)食品包装瓶》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产品
本次抽查1家经营主体生产的1批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QB/T 4032-2022《纸杯原纸》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外观质量、定量及定量偏差、边渗透(距离法)(纵横向均)、挺度(泰伯挺度)、感官要求、总迁移量10%乙醇、重金属(以Pb计)4%乙酸(体积分数)(60℃,2h),铅(Pb)、砷(As)、荧光性物质、甲醛(热水提取)、1,3-二氯-2-丙醇(热水提取)、3-氯-1,2-丙二醇(热水提取)、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霉菌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本次抽查3家经营主体销售的3批次消防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 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一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质量、20℃喷射性能、保险装置解脱力、简体水压试验、筒体爆破试验、筒体壁厚、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标志和颜色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四)消防照明应急灯
本次抽查1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批次消防照明应急灯,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重点对试验前检查、基本功能试验、电压波动试验、转换电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接地电阻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五)儿童用品
本次抽查2家经营主体销售的2批次儿童服装,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FZ/T 73045-2013《针织儿童服饰》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耐皂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关色牢底、PH值、甲醛含量、纤维含量、绳带要求(上装)、绳带要求(下装)、标志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产品号型或规格、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耐用性标签规定”。
(六)上链玩具
本次抽查1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批次上链玩具,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GB/T 5295.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材料、正常使用机械与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年龄范围、安全警示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七)儿童伞柄推车
本次抽查1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批次儿童推车,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材料质量、金属表面、燃烧性能、结构、基本尺寸、推车的适用年龄、卧兜和座兜连接在车架上的装置、稳定性、手把强度、制动装置、折叠锁定装置、可拆卸卧兜或座兜的连接装置的强度和耐用性、束缚系统、车轮的强度、静态强度、撞机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八)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本次抽查2家经营主体销售的3批次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标志、保护区、护目镜可见光透过率、头盔结构、头盔质量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标志(限制使用标识)”。
(九)预拌混凝土
本次抽查2家经营主体生产的2批次预拌混凝土,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坍落度、抗压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十)复合肥料
本次抽查1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及标明值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有效磷(P2O5)含量、总氮(N)含量、钾(K2O)含量、总养分(N+P2O5+K2O)、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分(H2O)、粒度(1.00mm~4.75mm)、氯离子、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铊、总镍、总钴、总钒、总锑、缩二脲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十一)塑料薄膜
本次抽查1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批次塑料薄膜,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T 4455-2019《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宽度极限偏差、厚度偏差、外观、拉伸强度、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强度、透光率、雾度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十二)家具板材
本次抽查1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批次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浸渍剥离、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磨、表面耐划痕、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冷热循环、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水蒸汽、横向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表面耐香烟灼烧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十三)老视成镜
本次抽查1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批次老视成镜,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T 13511.3-2019《配装眼镜 第3部分:单光老视成镜》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可见光透射比τv(380nm~780nm)、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装配质量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十四)旅游鞋(老人鞋)
本次抽查1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批次旅游鞋(老人鞋),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T 15107-2013《旅游鞋》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帮底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磨痕长度)、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十五)家用燃气灶具
本次抽查2家经营主体销售的2批次家用燃气灶具,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气密性、燃烧工况、温升、安全装置、燃气导管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燃烧工况(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a=1,体积分数)(室内型))”。
(十六)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本次抽查1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批次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T/ZJXDC 001-2021《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标准的要求,重点对2hr容量、不同温度下的容量(-10℃)、快速充电能力、大电流放电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十七)电动工具类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本次抽查1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批次电动工具类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Q/321300 XP003-2023《电动工具类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标准的要求,重点对2小时率容量、27min率放电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十八)电动自行车
本次抽查4家经营主体销售的4批次电动自行车,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车速限值、尺寸限值、整车质量、制动性能、车速提示音、脚踏骑行能力、结构、整车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十九)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本次抽查2家经营主体销售的2批次电动自行车,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气密性、关闭压力、出口压力、结构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结构-调压器的接头组件”。
(二十)燃气连接用软管
本次抽查2家经营主体销售的2批次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T 26002-2010《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软管拉伸强度、软管气密性、软管扁平性、软管耐冲击性、软管耐压性、软管阻燃性、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二十一)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本次抽查2家经营主体销售的2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QB/T 2947.1-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工作温度下的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外壳冲击试验)、布线、输入、输出线及插头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
(二十二)塑料购物袋
本次抽查2家经营主体销售的2批次塑料购物袋,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T 38082-2019《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尺寸偏差、感官、跌落试验、封合强度、漏水性、提掉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二十三)软电缆
本次抽查1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批次环保聚氯乙烯通用软电缆,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QB/T 5023.5-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受检绝缘线芯颜色、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处厚度、导体电阻(20℃)、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中间值、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中间值、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中间值、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中间值、绝缘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中间值、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中间值、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中间值、护套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中间值、护套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护套热失重试验-失重(80℃,168h)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导体电阻(20℃)和护套热失重试验”。
(二十四)无护套电缆
本次抽查1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批次一般用途单芯软导体无护套电缆,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T 5023.5-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受检绝缘线芯颜色、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导体电阻(20℃)、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中间值、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中间值、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中间值、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中间值、绝缘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一)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二)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要开展现场检查和跟踪抽查、核查、约谈、依法严肃处理,并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三)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