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02号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切实解决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问题,按照《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建立联合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洪人社发【2022】217号)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敦促退回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通告》等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决定依法对熊绪荣等4名违规领取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追回。
请于60日内将多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以实际经办金额为准)退回至南昌经开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指定账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或家属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账户名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职保开户行:中国银行
职保账号:202202051114
机关保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机关保账号:36001050800050002300-000002
重要提示: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南昌经开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决定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4人)
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