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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经济区(空港新城)事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区属企业: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文件精神及上级要求,现将《2024年度南昌经开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在提请工委会、主任办公会等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请《2024年度南昌经开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列入《2024年度南昌经开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请承办单位及时报区党政办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按《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调整。
五、该项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附件:2024年度南昌经开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2024年度南昌经开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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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程序 |
决策中是否需听证 |
决策承办单位 |
决策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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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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