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开区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南昌经开区临时救助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赣民规字[2026]4号);《南昌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洪民规字[2026]1号)
三、受理条件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一)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临时救助:
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3.对因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4.经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各类专项救助以及慈善帮扶等救助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
5.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尚处于审核确认过程中或者已审核确认但救助金尚未发放,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6.未参保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
7.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重病重残人员因抚养人、赡养人或扶养人突发变故,无人照料而陷入临时性基本生活困境的。
8.因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维持基本生活的现金、重要生产资料或者生活物资遭受重大损失,且暂时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补偿,致使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因被拐卖、非法拘禁等获救后无亲友投靠、无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面临暂时性困难的;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情况特别紧急,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
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小额快救”,及时帮助解决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三)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
给予除“小额快救”外的临时救助:
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3.对因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4.经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各类专项救助以及慈善帮扶等救助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
5.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尚处于审核确认过程中或者已审核确认但救助金尚未发放,当下基本生活难
以为继、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6.未参保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个人不予临时救助:
1.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人口变动
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相关情况
的;
3. 在监狱服刑人员;
4. 家庭财产状况超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财产有关规定的;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所需材料
(一)“一证两书”。一证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两书是指:一是《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外地务工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亲自签字、按捺指纹的,另外,应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二是《社会救助申请承诺书》。
注:当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优先采用在线上进行电子授权(人脸授权、签名授权),但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必须采用纸质授权。
(二)其他相关困难情形辅助材料(非必须提供),例如:医疗费用结算单、学费缴纳凭证、残疾证等。
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社会救助申请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小额快救”
1.申请“小额快救”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小额快救”的,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理申请的县级民政部门,在确认急难情形的情况下,可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金额等信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救助对象、急难情形、救助金额、经办信息等相关资料应按规定留存备查。“小额快救”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 3 天。对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在当日完成办理。
(二)申请“小额快救”以外的临时救助
1.申请“小额快救”以外的临时救助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小额快救”以外的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于受理当天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信息核对。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非常补对象,或
者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且在半年内开展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和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常补对象或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临时救助时可不再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小额快救”以外的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实地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救助金额以及是否建议启动“一事一议”,提出初审意见。小额快救”以外的临时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于提出初审意见的次日起,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居务公开栏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群众提出重大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收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围绕争议的内容组织民主评议。
六、救助标准
1. 小额快救:分为两档:500元、本年度当地1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2. 除“小额快救”外的临时救助,原则上分为3档:南昌市本年度当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至2倍;南昌市本年度当月城市低保标准的2至4倍;南昌市本年度当月城市低保标准的4至6倍。
七、热线电话
0791-83822771
八、办理地址
镇(街道、管理处)公共服务办
九、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3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