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1)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
征收土地公告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北山村征收土地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12年5月7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省自然资源厅,赣国土资核〔2012〕544号(批复文号),批复面积1964.99亩。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属于公共事业类建设活动,因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道路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
冠山路以东、曰修路以西、英雄大道北侧,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白水湖管理处北山村,共1管理处1村委会。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2.05亩,其中:农用地2.05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青苗补偿实施办法》(洪经管办字〔2024〕1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ncjk.nc.gov.cn/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6年2月3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国土资核〔2012〕1360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91-83809896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