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2)号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心城区)征收土地公告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心城区)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6年1月20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6〕11号。
二、征地(使用)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
三、征地(使用)范围
(一)四至范围:港兴西路以东,创业西路以北,峰揭段以南,环湖村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樵舍镇樵舍村白石垅组集体,环湖村桥头咀组、车田组、港口组农民集体,枫树村涂家组农民集体;使用七里岗垦殖场。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19.149亩。其中:旱地0.849亩、其他草地2.0925亩、乔木林地6.4035亩、灌木林地0.1455亩、其他林地2.223亩、农村道路0.588亩、坑塘水面5.292亩、设施农用地0.486亩、田坎0.138亩、建制镇0.231亩、公路0.7005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55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 2 月 25 日至2026年3月 9 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s://ncjk.nc.gov.cn/ncjkq/tdzsybc1/bmxxgk_list.shtml。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6年2月25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6〕11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告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25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心城区)征收土地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