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经开征告(2026)1号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工业用地项目)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征收乐化镇黄墩村、乐化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拟使用国有铁路。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76032一个幅图。
(二)涉及乐化镇乐化村街上组、杨泗组农民集体,黄墩村泉岗组农民集体;国有铁路,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143.7915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使用)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的需要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4月6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使用)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使用)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8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公告同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s://ncjk.nc.gov.cn/ncjkq/tdzsybc1/bmxxgk_list.shtml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使用)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
联系人员:李工
联系电话:0791-83809896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