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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土地公告(高等教育用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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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02)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土地公告

(高等教育用地项目)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等教育用地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已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批准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文号:赣国土资核〔2012〕1359号,批复面积1023.7455亩;批准文号:赣国土资核〔2015〕714号,批复面积434.091亩;批准文号:赣国土资核〔2016〕172号,批复面积692.571亩;批准文号:赣国土资核〔2016〕175号,批复面积646.8735亩;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18〕7号,批复面积353.67亩;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18〕59号,批复面积826.614亩。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属于教育事业类建设活动,因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高等教育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

英雄大道以北、庐山北大道以南,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白水湖管理处北山村、冠山管理处五联村高椅山小组,共2个管理处2个村委会。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18.183亩,其中:旱地12.1395亩、其他农用地5.9265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青苗补偿实施办法》(洪经管办字〔2024〕11号)和《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赣江新区直管区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赣新自然资字〔2025〕1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55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ncjk.nc.gov.cn/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6年4月27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91-83809896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土地公告(高等教育用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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