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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项目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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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002

工业用地项目补偿安置公告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552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订了工业用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

拟征收范围详见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共10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乐化镇乐化村杨坊组、街上组农民集体,黄墩村泉岗组农民集体。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拟用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143.6880亩。其中:水田0.0015亩、旱地10.0380亩、其他园地2.7885亩、乔木林地113.3355亩、灌木林地4.6545亩、其他林地7.0380亩、其他草地0.0015亩、农村道路3.1860亩、田坎0.7215亩、采矿用地1.9230亩。按土地权属分:乐化村杨坊组农民集体105.1050亩、街上组农民集体0.2685亩,黄墩村泉岗组农民集体38.3145亩。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附件5。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等文件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局印发的《经济区集体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补偿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3、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南昌经开区管委办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昌北机场三期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洪经管办字〔2025〕5号)的补偿相关文件执行。

采取安置房、宅基地安置的,按照南昌经开区管委办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昌北机场三期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洪经管办字〔2025〕5号)补偿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4。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南昌经开区管委办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昌北机场三期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洪经管办字〔2025〕5号)的补偿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5。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由乡镇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552号)、《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洪经管发〔2022〕1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5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7月1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同时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告,网址:https://ncjk.nc.gov.cn/ncjkq/tdzsybc1/bmxxgk_list.shtml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6年7月1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乐化镇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我区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4.住宅(房屋)货币安置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5.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表

 

 

联系单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

联系人员:李工

联系电话:0791-83809896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工业用地项目补偿安置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附件: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附件: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附件:4.住宅(房屋)货币安置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附件:5.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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