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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项目(新增及三改用地)(经开区段)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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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001

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项目(新增及三改用地)(经开区段)补偿安置公告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39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552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订了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项目(新增及三改用地)(经开区段)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

拟征收范围详见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共87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樵舍镇朱坊村上松塘组、山溪李组农民集体,塘头村塘头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农民集体,蔓湖村畔支组农民集体,波汾村王子将组、鲤溪山组农民集体,连环村农民集体,连环村赤岗组、曾家组、杨梅岗组、周家组农民集体,常丰村闵家组农民集体;乐化镇徐邓村农民集体,徐邓村竹山组、朱家组、杨家汪组、徐家组、湾上组农民集体,黄墩村农民集体,黄墩村新村组、黄墩组农民集体;冠山管理处天源村王家小组、潘家小组农民集体,郭台村张家小组、上陈小组农民集体;白水湖管理处中联村农民集体,中联村下房小组农民集体,瓜洲村石光组农民集体。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拟用于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项目(新增及三改用地)(经开区段)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115.0875亩。其中:水田17.301亩、旱地11.4285亩、果园1.6305亩、其他园地4.698亩、乔木林地25.035亩、竹林地0.0135亩、灌木林地0.0105亩、其他林地16.539亩、其他草地9.066亩、农村道路10.434亩、坑塘水面5.559亩、沟渠3.237亩、设施农用地0.27亩、田坎0.4035亩、建制镇0.129亩、村庄2.7405亩、采矿用地0.0255亩、铁路用地0.3915亩、公路用地0.48亩、内陆滩涂2.577亩、河流水面3.1185亩。按土地权属分:樵舍镇朱坊村上松塘组1.4505亩、山溪李组农民集体0.8595亩,塘头村塘头一组0.2295亩、塘头四组5.154亩、塘头三组3.306亩、塘头二组农民集体2.181亩、蔓湖村畔支组农民集体0.7695亩、波汾村王子将组16.257亩、鲤溪山组农民集体6.558亩、连环村赤岗组6.042亩、曾家组3.1275亩、杨梅岗组8.8305亩、周家组农民集体2.0385亩、连环村农民集体1.9755亩、常丰村闵家组农民集体9.948亩;乐化镇徐邓村竹山组0.15亩、朱家组0.3195亩、杨家汪组2.448亩、徐家组2.436亩、湾上组农民集体1.2375亩、徐邓村农民集体7.686亩,黄墩村新村组10.215亩、黄墩组农民集体0.162亩、黄墩村农民集体1.845亩;冠山管理处天源村王家小组0.0675亩、潘家小组农民集体1.0575亩、郭台村张家小组1.203亩、上陈小组农民集体0.39亩;白水湖管理处中联村下房小组农民集体0.042亩、中联村农民集体5.2035亩、瓜洲村石光组农民集体11.898亩。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附件5。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399号)等文件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南昌市段)项目用地补偿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3、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南昌市段)项目用地补偿相关文件执行。

采取安置房、宅基地安置的,按照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南昌市段)项目用地补偿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4。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南昌市段)项目用地补偿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5。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由乡镇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55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41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同时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告,网址:https://ncjk.nc.gov.cn/ncjkq/tdzsybc1/bmxxgk_list.shtml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樵舍镇、乐化镇、冠山管理处、白水湖管理处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我区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4.住宅(房屋)货币安置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5.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表

 

 

联系单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

联系人员:李工

联系电话:0791-83809896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附件1-权属确权图
附件2-土地补偿标准表
附件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附件4-住宅(房屋)货币安置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附件5-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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