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5)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昌北二绕城高速公路
(经开段)工程征收(使用)土地公告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北二绕城高速公路(经开段)工程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于2026年8月31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国务院,自然资函〔2026〕410号(批复文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因交通类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征地(使用)范围
(一)四至范围:
具体征收(使用)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使用)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樵舍镇常丰村红杨组、闵家组、竹林组、竹山组农民集体,环湖村1队、港口组农民集体,建设村农民集体、建设村泊头组、上郭组、细房组、下郭组、上郭组、西水组农民集体,建新村高堂组农民集体,里湖村槽门组、茶园组、田坪组、土桥组农民集体,雪舫村农民集体、雪舫村蔡家洼组、东头组、西头组农民集体,永建村农民集体、永建村陈家组、永建村上张组、永建村下张组农民集体;使用国有上池湖水产场、樵舍镇人民政府。
(三)征地(使用)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75.5699公顷,其中:水田19.4776公顷、旱地9.1803公顷、园地6.8135公顷、林地27.0017公顷、其他农用地6.4888公顷、建设用地1.6175公顷、未利用地4.9905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南昌经开区管委办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昌北机场三期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洪经管办字〔2025〕5号)及《关于印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征收苗木补偿指导价目表>的通知》等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55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s://ncjk.nc.gov.cn/ncjkq/tdzsybc1/bmxxgk_list.shtml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6年9月15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自然资函〔2026〕410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91-83809896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