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4)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项目经国务院批准,于2026年8月20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国务院,自然资函〔2026〕339号(批复文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属于公共事业类建设活动,因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
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乐化镇徐邓村下邓组、徐家组、村农民集体,黄墩村古城组,案塘村官塘组、黎家组、王丘组,新石村肖家组、范家组、港田组、上戴组、新石街组、下戴组;樵舍镇坝上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村农民集体,波汾村鲤溪山组、钱家组、王家组、周家组,枫树村李家畔组、聂家组、帅家组、村农民集体,峰桥村农民集体,七里岗垦殖场,七里岗镇林场,塘头村农民集体,朱坊村后垅组、前垅组、前垅组(五组、六组)、山溪李组、上松塘组、下松塘组、村农民集体,共2镇10村2场。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530.7104公顷,其中:水田78.9421公顷、旱地28.9044公顷、园地16.0457公顷、林地259.5458公顷,其他农用地65.0063公顷、建设用地81.6025公顷、未利用地0.663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南昌经开区管委办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昌北机场三期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洪经管办字〔2025〕5号)及《关于印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征收苗木补偿指导价目表>的通知》等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55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s://ncjk.nc.gov.cn/ncjkq/tdzsybc1/bmxxgk_list.shtml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6年9月8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6〕339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91-83809896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