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乐化镇申请纳入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批复
乐化镇人民政府:
经区社发局复核、审查研究决定,同意乐化镇新石村徐汉春1户3人新识别纳入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江桥村刘文娟1户5人重新识别纳入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农字〔2026〕32号)》文件要求,针对实际情况,因户施策,精准制定帮扶计划。
附件:南昌经开区2026年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名单
区社发局
2026年6月29日
附件:
南昌经开区2026年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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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申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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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乐化镇 |
新石村 |
徐汉春 |
3 |
因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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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乐化镇 |
江桥村 |
刘文娟 |
5 |
因学、因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