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办事指南和补贴标准
一、认定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经开区户籍、持有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经开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 (津贴 )、护理补贴 (津贴 )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 (津贴 )、护理补贴 (津贴 )。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5.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依照本办法享受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收入。
三、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 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10元。
四、办理流程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填写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 《审批表》),并提供户口本 (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残疾人证(复印件), 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后将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对象。
两项补贴申请表(1)
五、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区管委会711办公室
联系方式:0791-83822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