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责任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洪经消行罚决字 〔2024〕第0005号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防火间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南昌彩源假发制造有限公司 | 陈某某 | 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 2024年3月25日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限15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 |